中央政府预算资金被挤占挪用的问题屡查不止,干扰了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引起了群众的强烈不满。 《中国青年报》认为,打破预算神秘化才能走出屡审屡犯的尴尬。反思审计中发现的虚报、挤占和挪用财政资金等情况的一再发生,一个重要原因是部门预算管理不够严格、规范;部门权力没有得到有效制约。另一个因素是政府追查责任的措施没有及时跟进,重要的违法责任人没有被追究,对已发现的问题整改不彻底。因此,要防止预算腐败行为,消除“屡审屡犯”的尴尬,必须从根本上加强和改善对财政预算的管理和监督,打造“阳光预算”。 《南方都市报》指出,中央预算屡被侵犯是个政治问题。中央预算直接决定国家对经济、社会等事务的安排,所以中央机关一级呈现出的乱象丛生,尤其令人愤懑。说到底,在纳税人的心血被随意拨弄、大肆践踏的背后,隐含的不是钱财如何被恰当利用的经济问题,而是国家在中央财政的基础上被亵渎、受侵害的政治问题。轻率且傲慢对待中央预算的情况是如此大面积存在,已造成中央预算的功能被一次次扭曲变形,国家的权威因为各种暗渡陈仓般的谋划,被挟持并服从于部门权益。 《新京报》呼吁,“预算改革”提速不容拖延。“预算改革”的呼声由来已久,然而,改革推进的步伐却蹒跚缓慢,正因如此,造成了大量灰色资金的出现,行政成本居高难下,这样的现实迫使审计监督孤独地冲锋在最前线。预算制度要“硬”起来,让人大监督和公民监督强大起来。一些公权部门之所以能随意侵占、挪用公款,挥霍纳税人的血汗,说到底,还是预算制度的软弱造成的。这才是根本问题,抓紧了“预算”,才能扼住某些行政机关恣意妄为之手。 《人民日报》认为,要补上预算外资金“黑洞”。预算外资金规模巨大,又游离于财政预算之外,容易被随意支配和滥用,不仅助长了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乱集资等歪风,成为滋生腐败的温床,而且扰乱了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加剧了消费基金和固定资产投资膨胀。这几年的“审计风暴”对财政预算管理、公共投资以及行政审批过程中的违法违规现象起到了一定遏制作用。但也要看到,由于人大预算监督机制的功能尚未充分发挥,大量财政支出尚未纳入人大审查监督的范围。数额巨大的预算外资金更是处于监管的“盲区”,这也就不难理解,为什么预算外资金容易被挪用、滥用甚至私分。 每年的审计报告都会披露相关部委的违规问题和金额,但总有一些部门是报告的常客,并且相同的问题屡查屡犯。如何才能避免“只打雷,不下雨”的怪圈? 《广州日报》强调,“审计风暴”应与“问责风暴”对接。类似的问题“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只能说明一点,在违规违法的成本太低、监督力度过弱的现实状况下,审计风暴和官员问责制没有有机地联系起来。也就是说,每年被查处的多为小官员,而真正签字同意财政收支项目的高官,却毫发未损。长期以来,我们已经形成了审计工作对事不对人的思维定式和习惯,检查处理以经济处罚为主,且多针对单位。多年的审计风暴虽具有一定的权威和震慑力,但监督思路、方式、手段、处理并未发生根本性的转变,仍以财务检查为主,在处理上仍以调账、罚款为主。然而罚款其实只是财政资金“左右口袋”的关系,因此单纯罚款的手段难以发挥制约作用。 《新京报》认为,对违规违法行为要问责。在每年都审计每年都查处的压力之下,还有这么多部门顶风而上,置国家法律法规于不顾,屡次挑战公众容忍的底线。人们期待,对这些违规违法行为,必须问责,给公众一个彻底的交代。 《现代快报》说,审计风暴该刮向有签字权的人。在行政流程中最重要的东西是领导的签字,因为领导签字乃是启动权力行使程序的钥匙。如果他们不签字,这些钱绝无可能被违法违纪地使用。反过来,要追究责任,当然必然追究到这些享有签字权的人这里。要防止权力滥用,最为要紧的当然是约束这个享有最终签字权的人的权力。 但奇怪的是,在审计程序中,受到处理的只是些具体办事的处长、科长之类,最终签字的那个人却安然地在幕后,继续为违法违纪使用资金签字。 《大众日报》指出,审计之后的问责更重要。国家审计署被赋予了较大的权力对相关部门进行审计,但审计是手段,还不是目的,如果不能依据审计结果整肃财务制度,审计工作的实际意义就要大打折扣。就是说,如果仅仅满足于点点名,那实际并不能改变什么。事实上,如果对照去年、前年国家审计署公布的违规单位的名单,我们会发现有许多政府机构几乎年年都上榜,这样一个场景,是颇让人思考的。 管理学上有个“羊群效应”,说一群羊是一个很散乱的组织,平时大家在一起盲目地左冲右撞;如果一头羊发现了一片肥沃的绿草地,并在那里吃到了新鲜的青草,后来的羊群就会一哄而上,争抢那里的青草,全然不顾旁边虎视眈眈的看管者,或者看不到其它地方还有更好的青草。这是一种典型的“行为复制”现象,就是说,如果“带头的羊”不能受到应有的惩罚,那么自然会有越来越多的羊加入到违规的行列之中,违规行为就难以在根本上得到矫正。 (摘自《中国审计报》(京),2007.7.2.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