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7日, 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石广生在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二○○六年中央决算审查报告》。 报告指出,中央预算执行中仍存在四类问题。包括一些部门、单位预算编制不够科学,预算追加较多,预算管理不够规范;有些部门所属单位财务管理比较混乱,存在许多违规违法问题;中央固定资产投资年初分配到项目的到位率较低,执行中随意调整;中央财政转移支付结构不够合理,尤其是专项转移支付的立项、分配和管理,仍然存在不规范、不透明等问题。 财经委就进一步严格预算管理,做好财政工作提出三项建议。 一是高度重视预算的科学性和约束性。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准确性,细化预算编制,提高预算编制质量和项目分配到位率,解决目前预算编制中存在的项目不细和预留指标较多的问题。要逐步把各项非税收入纳入预算,着力解决收入算编制不完整的问题。继续做好政府收支分类改革工作,要编制按经济分类的支出预算。要严格执行人大批准的预算,切实改变随意追回预算的做法,提高预算的严肃性。 二是规范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要按照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实现政府宏观调控目标的要求,规范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一要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比重,降低专项转移支付比重。二要清理、整合、减少专项转移支付项目,严格立项审批,改进项目管理和资金配套办法。三要规范专项转移支付的预算编制,已经准备好的项目直接编入预算,没有准备好的项目不能预留预算资金。四要提高专项转移支付的透明度,加强对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监督管理。五要在合理界定各级政府事权的基础上,逐步调整和规范中央和地方政府间收入划分,进一步改进中央对省和省以下的财政体制。 三是切实加强财政的管理和监督。针对审计揭露的问题,要从体制和机制上分析原因,提出改进办法。建立健全财政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制度,切实履行财政的监督职责。要加快完善财政资金绩效考核制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中央各部门要加强自身和所属单位的预算管理,逐步分开部门预算,建立预算执行的日常监督机制,认真查找截留、挤占、挪用财政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审计机关要加大对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重大投资项目、专项资金和广大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的审计监督力度。 (摘自《中国审计报》(京),2007.6.29.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