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审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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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审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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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代号:V3
分类名称:审计文摘
复印期号:2007 年 08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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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概况

      联合国审计委员会是根据联合国第74(1)号决议于1946年12月由联合国大会批准成立的。联合国审计委员会负责对联合国组织的账目、资金和项目进行外部审计并通过(联合国)行政和预算问题咨询委员会向(联合国)大会报告审计结果。

      为此,大会任命了三名审计委员会委员。每位被任命的委员必须是联合国会员国的审计长(或拥有类似头衔的官员)。审计委员会的三名委员共同负责联合国组织及其资金和项目的外部审计。根据联合国第55/248号决议,每位委员的任期为六年,不可连任。每位委员的任职时间从被任命当年的7月1日开始,到第6年的6月30日结束。大会从第二年的7月1日开始,每两年选举一名新的委员。如果担任该委员会的委员在其国内的审计长任期届满并不再担任审计长职务(或类似头衔),但其在该委员会的任期又尚未结束,则其委员职务应由其国内的继任审计长接替。未经联合国大会同意,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资格在其任期内不得罢免。

      审计委员会与联合国系统的其他审计活动的协调工作主要通过联合国、特种机构和国际原子能机构外部审计师小组来完成。该小组是根据大会第1438(14)号决议而设立的。审计委员会的委员们每年需要用大约两周的时间参加审计委员会、联合国、特种机构和国际原子能机构外部审计师小组之间举行的会议。另外,必要时每位委员还要向联合国行政管理委员会、行政和预算问题咨询委员会及其他管理机构提供咨询。

      成员

      目前,审计委员会的成员包括:

      菲律宾审计委员会主席——本届任期到2008年6月30日结束;南非审计长——本届任期到2006年6月30日结束;法国审计院院长——本届任期到2010年6月30日结束。

      从创建到现在,先后担任过委员会委员的国家有:

      乌克兰(1947-1948)、瑞典(1947-1949)、加拿大(1947- 1956)和(1968-1980)、哥伦比亚(1948-1978)、丹麦(1949- 1955)、挪威(1955-1961)、荷兰(1956-1965)、巴基斯坦 (1961-1976)、比利时(1965-1968)和(1980-1986)、加纳 (1976-2000)、孟加拉(1978-1984)、菲律宾(1984-1993)和 (1999-2008)、法国(1986-1989)和(2001-2010)、德国 (1989-1992)、英国(1992-2001)、印度(1993-1999)、南非 (2000-2006)。

      审计范围

      审计委员会在执行审计任务时,必须遵循联合国、特种机构和国际原子能机构外部审计师小组制定的统一审计标准以及联合国大会的指示和联合国的财政财务规定。审计委员会遵循外部审计师小组使用的审计标准。它承认最高审计机关世界审计组织制定的标准是其审计标准的核心并在审计工作中参考国际会计联合会制定的国际审计标准。

      审计委员会在审计中,可以对被审计单位财务程序的效率、会计制度、内部财务控制机制及其行政管理情况发表意见。

      审计委员会完全独立并只对审计工作负责。

      审计执行委员会(AOC)

      为了使审计委员会能够通过审计计划的实施和审计结果的报告完成其使命,并促进通用审计标准和专业实务的改善,审计委员会在1976年成立了审计执行委员会。审计执行委员会在工作中有一整套指导准则和程序。审计执行委员会设在联合国总部,由3名全职的外部审计主任组成,每位主任代表审计委员会的一名委员,另外还包括一名由联合国任命的执行秘书。该委员会的主席职务由外部审计主任轮流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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