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中介机构参与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已成为中介机构业务中不可忽视的一个部分,为此本文对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基本程序进行了简要归纳和梳理。 (一)审前调查。审前调查主要内容为:建设项目审批立项情况、投资规模、征地拆迁,项目建设财政财务隶属关系、机关设置、人员编制、职责范围、银行账户,及施工、勘察、设计、监理、供应等单位的基本情况;项目进度、资金来源、使用及结算、决算情况;了解项目管理机构对项目的施工、质量和资金使用的主要内容制度;项目的行业规范和行业管理规定。 (二)编制审计方案。审计组在审前调查基础上编制审计实施方案。 (三)制发审计通知书。通知书内应明确以下内容:审计对象、审计依据、审计事项、审计方式、审计时间、审计范围、审计要求、审计人员。 (四)明确审计组的具体任务。明确项目审计要求,学习经批准的审计实施方案,明确审计内容、审计目标以及个人审计分工内容,拟定个人审计实施计划,准备法律法规依据、审计办公物品等。 (五)审计进点。审计进点事项:介绍项目审计的基本情况;听取被审单位关于项目的汇报;收集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确定工作场所、联系人员。 (六)实施审查与取证。按审计方案确定的内容、分工展开;程序应合法,操作应规范。审计人员可以通过检查、监盘、观察、查询及函证、分析性复核、抽样、现场检测等方法,审查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查阅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及其它相关文件、资料,检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等方式进行审计,并取得证明材料。 审计人员收集的证据应当成为能够证明审计事项的原始资料、有关文件和实物等原始证据。取得原件有困难的,可采用复印、笔录、拍照等手段,复制件必须保证清晰可辨,笔录要用叙述性方式进行描述、说明。收集的有关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以及其他重要事项的审计证据,应当由有关单位、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对证据提供者拒绝签名或者盖章的审计证据,应当注明拒绝签名或者盖章的原因和日期。 对于涉及到价款审核的项目,请注意收集材料价格信息。 (七)编制签证单及底稿。签证单和审计工作底稿是草拟审计报告、出具审计意见书和作出审计决定的基础。因此,应严格按照要求编制签证单、审计工作底稿。 (八)复核审计底稿。审计底稿一般由组长(或主审)进行复核,组长(或主审)编制的审计底稿由其他人复核。复核内容:1.是否按照审计实施方案编制,对审计实施方案中确定的审计目标、审计范围、内容和重点是否都已实施了必要的审计程序;2.格式是否规范,内容是否完整,审计过程记录是否翔实完整,使用的审计方法是否合理;3.审计结论以及评价是否正确恰当,定性引用的法律法规是否准确;4.收集的审计证据是否充分、确凿。 (九)现场审计结束。审计进点事项:如数完好地归还从被审单位接收的审计资料;向被审单位通报审计情况,进行口头或书面的交换意见;就审计终结阶段的有关事宜进行协商、安排。 (十)撰写审计报告。根据审计记录、取证和综合评价,经过复查核实和审计人员内部充分讨论,对问题作出结论;对查出的问题进行分析、归类整理;在此基础上编制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报送各项目组长核定,送被审单位征求意见。 (十一)撰写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说明。根据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的书面反馈意见,结合项目实际,经充分讨论,完成反馈意见说明,对反馈意见表明采纳与否的明确意见和理由,送审计组的派出审计机关审查和批准。 (十二)撰写审计结果文书。根据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被审单位反馈意见及审计组的反馈意见说明,撰写审计报告,下达审计结论和处理决定。 (十三)归档。从审前调查开始,主审应及时收集审计项目的文件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