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审计系统的发展只有不断地从外界输入物质、能量和信息,又不断地输出审计报告和相关的审计信息资料,才能成为一个不断发展演化的自组织系统。国家审计系统只有具有开放性、非平衡性和非线性,才具备产生自组织现象的条件。 一、国家审计系统具有开放性 国家审计系统在发展过程中与外界环境保持着不间断的联系,通过这种联系与外界进行物质和能量的交换,当国家审计系统内部的网络结构变化达到一定的阈值时,通过涨落,系统可能发生突变即非平衡相变,由原来的混沌无序状态转变为一种在时间上、空间上或功能上的有序状态。这种在远离平衡的非线性区形成的新的稳定的宏观有序结构,是一种“耗散结构”,需要不断与外界交换物质或能量才能维持。国家审计系统是一个开放的系统,这就意味着国家审计系统不断与社会大系统进行着物质、能量、信息的交换,如审计人员的招聘、流动与交流;审计经费的供给与支付;审计信息的收集与反馈;审计程序、审计结果公开等等,这些都是系统开放性的表现。而国家审计恰恰通过这种交换,才能在与外界的相互作用下,实现自身功能,发挥自身作用,达到推动社会经济发展的目的。 二、国家审计系统具有非平衡性 非平衡是有序之源,非平衡性是国家审计系统自组织形成的前提。正是因为不同的地域或同一地域的审计系统工作存在发展的不平衡,才能形成一种势差,以保持其非平衡性。根据区位择优理论,国家审计系统在优势区位,即在经济发达地区首先得到发展,而地域偏僻、经济欠发达地区落后,由于区位之间存在差异,就产生了势位,促使国家审计系统工作存在发展的不平衡。 远离平衡态是相对于平衡态和近平衡态而言的,当系统处于静稳定状态或趋于静稳定状态时,总的倾向是趋于无序和趋向平衡,小的涨落和扰动在系统本身固有的涨落回归力的作用下被阻碍和吸收,很难改变系统原有的状态和运动趋势,所以系统不可能出现新的有序结构。对于国家审计系统来说,这种自组织的动力,即非平衡性不仅来自审计系统之间的差异,即审计署与省市县地方审计工作发展显著不平衡以及东部、中部、西部各地区审计工作发展差异,也来自审计系统内部审计人员的差异性。 三、国家审计系统具有非线性作用 自组织原理认为,系统各要素之间的非线性作用是系统有序的动力。非线性相互作用是复杂系统中要素间普遍存在的一种相互作用方式,它具有互不独立的相干性、时空上的非均匀性和多体的不对称性等特点,不能简单地进行数量上的叠加,而是随时间、地点、条件的不同,呈现出不同的相互作用方式和效应,形成作用对象之间支配与被支配、催化和被催化、控制与反馈等复杂的多维关系。 对于一个国家审计系统来说,如果不存在内在的非线性的作用关系,那么国家审计系统内部各要素之间就缺乏一种相互维系成一个有机整体的力量,就很难谈到发展。因此,国家审计系统构建和发展的根本原因是国家审计系统内部诸要素之间的一种自组织力量,即国家审计系统各要素之间的非线性关系。国家审计系统中的要素包括审计人员、审计技术、审计资源、审计方式、审计质量控制和审计内容等,这些要素之间的作用不是简单叠加,而是相互作用,相辅相成的。审计人员以审计资源为依托,依靠一定的审计技术和方法进行审计,本身就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非线性作用体系。 四、国家审计系统具有涨落性 随机涨落是相对于系统平均状态的偏差波动,对系统的自组织过程起着触发、催化作用。随机涨落是系统自组织演化的原初诱因。系统从无序向有序转化是通过随机涨落作用实现的。随机涨落是促使系统从不稳定状态跃迁到一个新的稳定有序结构的杠杆,是使系统进化阶段中更有序状态的诱因。通过随机涨落,首先是个别子系统超越常规,“认识”到其他的新的状态,而后当新的发现得到其他子系统的响应并在整个系统内得以放大时,系统就被诱导进入新的或更有序的状态。国家审计系统通过财务收支审计向财务收支审计和效益审计转变、手工审计向计算机审计转变、关门审计向开门审计转变、以及经济责任审计的发展,不断诱导审计系统进入新的或更有序的状态。 五、启示 1、促进国家审计系统的开放性 首先,审计风暴刮开了封闭已久的审计大门,审计的环境从没有像今天这样好,审计的影响从没有像今天这样大。实事求是地讲,就速度、广度和深度而言,开门审计的门开得还不够快,不够大,不够响。有些审计机关,虽然也在尝试审计结果公告制度,但审计项目、审定过程、审计决定执行、审计人员监督途径及责任追究的公开工作还未启动,审计公开的途径和形式还嫌单一。有的查出的案件线索虽移送了纪检监察机关,但衔接不紧,跟踪反馈不力。有的与纪检监察机关协同有力,但内部各自为政,缺乏上下左右的协调联动,结果整体作战效果不太理想。有的虽建立了经济责任审计的联席会议制度,但经济责任审计成果的运用不够充分。有的虽公布了举报电话,设置了网上举报信箱,但没有落实专人处理和反馈,功效不大。有的虽每年向人大报告审计结果,但利用各方面力量,促进制度的完善,改革的深化,有待加强。这一切都说明审计公开的空间和潜力还很大、很有发挥的余地。国家审计系统要积极推进和不断完善审计结果公告制度,把审计监督与社会监督特别是社会舆论监督结合起来,促进依法行政和政务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