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审计人力资源的现状及整合方案探讨

作 者:
张洁 

作者简介:

原文出处:
审计月刊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V3
分类名称:审计文摘
复印期号:2007 年 08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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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我国审计人力资源现状

      (一)条块分割下流动性约束

      1、由于既定体制的分级设置和区域的行政划分,我国的政府审计人员由审计署、各地审计机关、审计署驻地方特派办人员组成,它们承担着对财政、金融、国有大中型企业以及有关国计民生的重点行业和部门的财政财务收支真实、合法、效益性的审计。但是这种分级配置和行政划分限制了人力资源的流动,人力资源所具备的知识、技能和经验这些执行功能要素难以在整个法定审计覆盖区域内得以充分、有效运用。

      2、社会审计主要由会计师事务所构成,注册会计师是社会审计的主体,它的特征是独立和受托审计。在制度层面,社会审计除在业务上遵循审计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外,与政府审计组织在业务范围上保持着相对独立的关系,而且不受政府审计组织行政区域划分的限制,具有人力资源的流动性。

      3、内部审计代表了企业的利益,是为本单位服务的。修订后的《审计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其内部审计工作应当接受政府审计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可见,建立内部审计的机构多在行政、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而这些单位因为“所有者缺位”而被“内部人控制”,内部审计往往只对单位负责人(经营者)负责,这样,审计对经营者监督的功能被弱化。进一步分析,造成监督功能弱化的根源在于内部审计人员的工资、福利都来自于单位内部,并且升职也是由管理者决定。

      因为在实际工作中,审计体系中的三个分支由于审计侧重不同,所以各自为战,沟通很少,重复审计时有发生,造成审计资源严重浪费。审计准则(规范)各成体系,三个系列准则在制定时相互有所借鉴,但没有尽可能求同,导致同一事项审计操作以及审计结果上可能存在差异。而审计功能的实现,需借助于这三股力量的高效协调运转,仅依靠其中任何一部分的力量都是行不通的。

      (二)人力资源分布不均衡

      我国的审计人力资源存在两大问题:数量不足和分布不均。

      1、数量不足体现为责任与能力的不匹配,如政府审计承担着对财政、金融、国有大中型企业以及有关国计民生的重点行业和部门的财政财务收支真实、合法、效益性的审计,由于我国公有经济占主导,国有企事业单位众多,都构成了政府审计监督的对象,政府审计机关依靠其有限的人力资源,难以完成监督功能的应有覆盖。目前国家仅中央企业就有169家,资产规模达9万多亿。这些大型企业大多内部结构十分复杂,下属机构遍布国内甚至海外,而全国审计组织仅有8万多人。除此之外,执业注册会计师和内部审计的人力资源由于道德风险和组织治理机制不完善,使审计人力资源的有效数量打了一定的折扣。

      2、分布不均主要表现为现有的审计人力资源非效率配置。政府审计的人力资源严重不足,而我国目前有5200多家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注册会计师队伍约有6.7万人。他们大都通过了职业资格的认定,具有较为完整的理论知识基础和较强的实践操作能力,这支重要的审计力量在业务范围的限定、人力资源交流的约束条件下,导致了注册会计师这一人力资源的相对闲置;而内部审计的人力资源由于功能被“内部人控制”所锁定,难以构成外部审计可以信赖的工作基础。这是人力资源整合中面临的最直接问题。

      (三)因为独立性的缺失,审计结果的权威性难以保证

      由于目前三种审计组织的人力资源在思维、动机、意识、行为选择方面分别受制于体制约束、文化影响、市场因素和内部人控制,审计人力资源个体的独立性受到普遍的置疑,那么,由审计人提供的审计结果的权威性和公信力也就难以保证。

      二、人力资源整合方案

      考虑到我国审计人力资源的现状即上面所提及的条块分割、体制因素、流动性约束和独立性缺失这些审计系统难以短期内解决的问题,人力资源整合只能进行次优选择。具体地说,先易后难,逐步完善。政府审计由于具有法律授权,在我国审计体系中居主导地位;社会审计是受托审计,在工作中独立性远不如政府审计,难以承担监督之职;内部审计作为企业内部管理的一个部门,在某种程度上,与企业的利益存在一致性。所以,整合的主导由政府审计承担比较现实。

      (一)内部整合

      内部整合是对政府审计人力资源进行内部的整合。审计人力资源的整合要按照重要性、高效性和系统性的原则来进行。

      第一,要科学制定审计计划,合理安排人力资源。各级审计机关在每年年初制定审计计划时,都要确定年度审计重点,避免审计计划的盲目性,根据审计计划科学合理地安排人力。这样,既防止和克服了平均使用审计力量,又较好地处理了审计覆盖面与审计质量的关系。在审计项目和计划安排整合的基础上,对审计人力资源进行优化整合。审计项目和审计人力资源要打破传统的以业务职能部门划分的审计范围,做到科学分工、发挥专长、优势互补。在工作调配上实行“一盘棋”思想,这样不仅能在全局范围内平衡工作量,减轻任务较重部门的负担,而且能使审计干部在参与其工作领域以外的任务中得到锻炼,使其综合业务能力迅速提高。

      第二,根据审计力量和审计实际情况进行部门调整。合并相近审计业务的科室,除金融、投资等特殊性审计部门外,其他部门没有必要按照上级机关的设置实行对口设置。内部部门调整要遵循三个原则:一是要考虑审计法所赋予的职责和权利,对所有的监督对象和审计重点,都要归集到内设机构的监督职责中,突出内设机构的主要职能和兼顾范围,确保审计计划项目和交办项目的全面落实,不留监督盲区。二是要根据专业特点,保持专业审计机构的稳定性和审计工作的连续性,使重点监督工作坚强有力。三是要搞好分工协作,实现统一调配。重庆特派办在新办业务处室设置时,就没有按照审计署对口设置,而是仅设了财政、金融、经贸三个处。审计任务在这三个处公开招标,农林、水利、社保、外资、行政事业等没有另设处室,而是将其业务都归入这三类。从整合审计资源的角度来看,这既体现了实事求是的精神,又实现了高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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