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的国家审计体制

作 者:
沈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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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出处:
广州审计通讯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V3
分类名称:审计文摘
复印期号:2007 年 07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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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印度政府审计机关的全称为印度审计会计部,完全独立于政府之外,代表议会对政府公共开支进行审核,监督政府运作,向议会报告工作。印度国家审计机构严格的审计工作不仅为纳税人节省了大量资金,而且是印度打击腐败的重要手段之一。

      机构设置

      印度审计产生于十九世纪中叶,1860年,英国殖民政府按照英国模式在印度设立了审计长一职,负责政府审计和会计工作。1919年为制约腐败,避免纳税人的钱浪费,第一次以立法的形式,规定了总审计署的职能,确立了印度审计长独立于政府的法律地位。1935年,印度政府法颁布实施,该法规定设立审计长,成立印度审计会计部,即主计审计长公署。1950年,印度共和国成立,印度审计进入新的发展阶段。

      印度审计会计部实行垂直领导、分级负责和归口管理的政府审计管理体制,主要由主计审计长公署、联邦审计、地方审计(会计长审计办公室)、地方会计(26个会计长账户与拨款审批办公室)和培训机构组成。最高审计机关是主计审计长公署,由主计审计长负责,设在新德里,共有6万多员工,在全国各地设有各类专业机构104个,其中大约有3.5万员工和68个单位从事审计工作,每年审计工作经费大约55亿卢比(折合人民币约9亿元)。每年要审计84000多家单位,向管理部门提交77000多份调查报告并向国会和邦议会提交80份审计报告及300份专题报告。

      ①主计审计长公署包括会计和审计两部分职能,不涉及具体的审计业务,主要负责制定政策,指导、监督和控制各级审计机关的工作,开展国际交流,考核和培训审计人员。设主计审计长一名,对国会下属的公共账目委员会和公共企业委员会负责。

      ②联邦审计机构指主计审计长公署下设的多个“主任审计局长办公室”和一个“企业审计局”。主任审计局长办公室负责对中央政府部门与机构、海外机构、国防、印度铁路、印度邮政电信局等联邦政府部门的审计。企业审计局由副审计长领导,专门负责审计中央政府部门下属公司和企业。

      ③印度地方审计局指“会计长审计办公室”,负责审计邦级政府的财政财务收支账目,审查地方国有企业和一些自治机构的账目,根据主计审计长公署的审计计划,承担对联邦政府设在行政区范围内的机构和组织的审计项目。

      ④印度地方会计局指26个“会计长账户与拨款审批办公室”,主要负责邦(省)一级政府的会计和拨款审批事项,如为大多数邦级政府编报账目,发放工资、津贴和退休金,制定政府会计制度和会计原则等。从1996年3月起,联邦政府和一些邦级政府已经开始自行负责会计账目的编制。

      ⑤培训机构包括主计审计长公署培训局、国际培训中心、国家审计会计学院和九个地区培训机构。印度审计人员必须经过为期两年的培训,通过考核后方能分配具体工作岗位。在各个不同的工作岗位上还要进行专业化岗位培训,并随着工作的进展不断进行知识更新培训。

      审计职责和范围

      1.审计职责

      审计的职能是审计本身所固有的内在功能,包括经济监督、经济鉴证和经济评价。根据规定,印度国家审计的职责与权力可概括如下:

      (1)政府支出审计。

      对中央和各邦国库账的所有支出进行审计并报告,确认各账户中支出的货币是否获法律批准,且用于法律批准之用途,确定各类支出是否与批准的要求一致。

      (2)政府资金流动审计。

      对中央和各邦的所有资金交易进行审计并报告,包括债务、各种存款、沉淀资金、预支、吊销账、汇款账、工商业的损益账等。

      (3)负责记载中央政府的各种账目,但与铁路、国防及各邦有关的账目除外。

      (4)准备反映中央和各邦年度收支的各种账目,并将其交与政府有关部门。

      (5)准备财务总表,并交给总统。该表反映每年度的各种账目,如总统要求,还反映各类余额、过期未付债务及其它有关资料。除宪法中规定的这些职权外,还履行其他一些职权,包括由议会通过的法律所规定的某些与政府公司账户有关的职权。如对政府审计员的任命及重新任命,必须征求审计总监的意见。有权对公司账户进行补充性或试验性审计。可根据与有关政府部门达成的协议,对某些政府部门或机构的账户进行审计。要在财政管理领域内捍卫宪法和法律,不允许违反宪法和法律的支出,客观地估价财政领域的执行情况。

      2.审计范围

      “审计范围可以扩大到这样一些方面,诸如财务方面(会计错误、舞弊、财务控制、财务报表的公正性等等),合规合法性方面(忠实地执行管理及法律方面的要求、政策和规定等等)、以及工作绩效方面(经营控制、管理信息系统、项目等方面的经济性、效率和效果)。具体包括:

      (1)中央和26个邦政府部门和机构。

      (2)政府性的商业机构,如印度铁路、印度邮政通信公司。

      (3)由中央和邦政府控制的大约1200个公营企业。

      (4)由中央和邦政府拥有或控制的约400个非盈利性自治机构。

      (5)4400家靠联邦和各邦拨款的机构和团体。

      但印度人寿保险公司、印度国家银行、印度工业发展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和其他国有商业银行等不属于主计审计长公署的审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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