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家事务所2007年收入过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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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财经报

内容提要:

中注协发布2007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前百家信息,排名前百家的事务所总收入达到118.09亿元,占全国6458家事务所2006年度总收入的53.40%,超过上年披露的51%的比例


期刊代号:V3
分类名称:审计文摘
复印期号:2007 年 07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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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年5月23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发布“2007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前百家信息”。信息显示,排名前百家的事务所总收入达到118.09亿元,占全国6458家事务所2006年度总收入的53.40%,超过上年披露的51%的比例;前百家事务所收入比上年增长27.03%,超过了全行业20%的增长速度;总收入过亿元的事务所达到16家,比上年披露的14家增加了2家;前百家事务所注册会计师人数占全国注册会计师总人数的20%,比上年披露的19%增加了一个百分点。以上信息表明,前百家事务所增长速度超过行业平均水平,收入在全行业中所占比重有所增加。

      对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综合评价,是中注协推动事务所做大做强的一项战略举措,得到了财政部副部长王军和中注协会长刘仲藜的充分肯定和具体指导。为了更全面、更客观地向社会公众披露事务所的综合实力和整体素质,2006年中注协在总结以往发布事务所前百家信息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办法(试行)》,并根据该办法组织了首次事务所综合评价,得到了业界的积极参与和社会的广泛好评,今年是该办法实施以来进行的第二次综合评价。

      2007年度事务所综合评价指标,在总收入、注册会计师人数、培训完成率、行业领军人才后备人选人数、处罚和惩戒情况等五项指标之外,为了更多地披露事务所信息,新增加了分所数量和从业人员人数两项指标,作为综合评价的辅助信息,信息更加丰富,指标更加完整。

      实践证明,对事务所进行综合评价,能够为社会公众和行业服务对象认识和判断事务所综合实力,了解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趋势和重要特征,提供更全面、更有价值的信息,有助于引导和促进事务所强化规模与质量并重的发展理念,提升执业质量和专业服务能力,全面推动事务所做大做强。

      信息还表明,2007年度前百家事务所中,拥有58名领军人才后备人选,占领军人才后备人选总人数的90.6%。前百家所分布在1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有62家集中于北京、上海、广东等经济发达地区,其中,北京42家,上海12家,广东8家(包括深圳3家)。前百家事务所中,有79家设立了分所,分所总数量为338家。前20家事务所为普华永道中天、安永华明、德勤华永、毕马威华振、立信、岳华、信永中和、中审、中瑞华恒信、万隆、大信、北京天华中兴、利安达信隆、中和正信、天健华证中洲、天职国际、浙江天健、安永大华、北京京都、江苏亚苏金诚。

      中注协秘书长陈毓圭表示,发布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前百家信息,目的是引导事务所加强内部治理机制建设,推动事务所做大做强,以适应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承接高端业务,“走出去”参与国际竞争,并影响和带动整个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发展和壮大。

      2007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前百家信息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发布《2007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前百家信息》的通告

      依据《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办法(试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组织完成了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工作。现将《2007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前百家信息》予以发布。 特此通告。

      附件:2007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前百家信息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二○○七年五月二十三日

      

      

      注:

      1.总收入:是指会计师事务所2006年度会计报表所反映的总收入。

      2.注册会计师人数:是指2006年12月31日,会计师事务所拥有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3.培训完成率:是指会计师事务所2006年完成执业准则培训的注册会计师人数占本所注册会计师人数的比率。

      4.领军人才后备人选数:是指截止2007年4月20日,会计师事务所已通过中注协测试选拔的领军人才后备人选人数。

      5.处罚和惩戒应减分值:是根据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在2004-2006年这三年中受到行政处罚和行业惩戒的情况(包括2004年前因执业原因而在2004-2006年间受到的处罚),计算的应减分值。

      6.本信息中,分所数和从业人员人数,作为综合评价的辅助信息披露,不纳入综合评价指标体系。

      7.本信息中,江苏苏亚金城会计师事务所、大信会许师事务所、上海申洲大通会计师事务所涉及合并事项,其相关指标已进行了相应的合并;浙江东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分立为浙江东方会计师事务所和浙江中汇会计师事务所。

      8.本信息中,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原名为上海立信长江会计师事务所;北京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原名为北京中天华正会计师事务所;立信羊城会计师事务所原名为广东羊城会计师事务所;北京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原名为北京中证国华会计师事务所;新联谊会计师事务所原名为山东新联谊会计师事务所;北京五洲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原名为天津五洲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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