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阶段财务管理实现的方式是会计集中核算,仅仅只是核算方式的改变,而单位的财务自主权、资金所有权和资金使用权并没有改变,会计主体、经济活动的责任主体仍然没有发生变化,财务管理职能也仍然在原单位,它没有从根本上改变被审计财政财务收支活动的属性,也就是说,行政事业审计对象没有改变。部分集中核算的单位,总是千方百计地采取各种隐蔽性更强的手段来逃避监督,以达到维护本单位利益的目的。 1.以正规发票假内容虚列支出套取资金。由于在核算中心统一核算,虽杜绝了以往所存在的白条列支或不规范、不正规的发票报支的现象,但如果被核算单位采用虚开发票等方式,会计核算中心就很难辨别。 2.巧立名目搞创收,收入不入账,私设“小金库”。由于核算中心只能根据报账员送来的单据入账,如果该单位将一些预算外收入或其他收入的单据不提供给核算中心,核算中心将无法监控。一是将应上缴财政的预算外资金不纳入单位财务统一核算。二是将收取的房产等出租收入或固定资产变价等收入存于账外,形成“小金库”。三是巧立名目乱收费或超标准收费。所有这些都将成为单位私设“小金库”的来源。 3.固定资产疏于管理。各单位的资金结算和会计核算等业务虽然集中在核算中心办理,但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仍在原单位,这就容易造成固定资产疏于管理。一是将新购入的固定资产不纳入账户管理。二是调拨、捐赠资产长期置于账外,无人监管。三是本单位建造的固定资产,如办公楼等早已竣工并投入使用,但不进行竣工决算办理入账手续。四是擅自处置固定资产,不按规定履行报批手续。 以上情况说明,会计核算中心成立后虽多了一道财务监督环节,但它不能代替审计,许多方面的监督需要审计来履行。 在对行政事业单位实行审计过程中应做到“五个必审”。 1.经费使用计划必审。经费使用计划主要是明确经费支出范围和资金使用方向,其具有对单位经费使用的约束和规范效力,因此审计中主要审查有关单位是否严格执行经费使用计划,发生意外或超支是否对经费使用计划进行调整和报批,维护经费使用计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2.大额资金支出必审。如对已纳入政府采购项目的支出,看其是否有政府采购中心开具的“批准采购通知书”,所购物品是否与文件批准的物品一致,有无存在“移花接木”现象。 3.下属重点单位财务收支状况必审。部分主管部门为团体利益经常将一些不合理、不合法的费用转移到下属单位报销或将应收缴的规费直接用于主管部门的奖金福利,因此在审计有关行政事业单位财政财务收支时,有必要重点延伸审计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情况。 4.单位的会签制度执行情况必审。财务会签制度有效地遏制了“一枝笔”以权谋私、滥用职权等不法行为的发生。审计中主要看有关费用报支时经办人、部门负责人、财会复核人员签名是否到位,“一枝笔”审批是否在限额范围内,是否有超限额审批现象。 5.票据的申购、印制、使用、核销情况必审。主要看单位是否存在私自印制、购买发票或用不合法的发票收取有关款项私设“小金库”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