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拓展环境审计项目 今后一个时期,环境绩效审计和环境责任审计应成为重点拓展的项目。(1)环境绩效审计,主要是对环保资金分配使用的经济性、环保投资项目的效益性和环保部门的业绩进行的审查。如审计署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司在“三河一湖”水污染防治资金审计调查报告中,对环境政策实施效果进行了评价,在青藏铁路环境保护资金使用情况专项审计调查中,审查了资金的使用效益和各项环保措施完成后的环境效益。(2)环境责任审计。对每届政府官员的考察应从单一 GDP标准转为绿色GDP标准,把环境责任审计纳入到对政府负责人的审查中,同时将环境审计纳入企业领导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之中,使得政府部门负责人和企业领导人不再以破坏环境为代价获得经济发展,促使环境审计纳入常规审计。只有详细规定企业、各级政府党政领导人的具体环境责任和责任追究制度,才能使环境保护在实践中得到落实。 2.促进环境审计主体多元化 国家审计机关必须协同其他部门开展环境审计工作。 (1)充分发挥国家审计、内部审计和会计师事务所各自的作用,实现外部审计与内部审计的有机融合。内部审计可以监督企业环境管理,例如企业的产品和生产过程是否符合绿色产品和清洁生产的要求,企业的环境控制是否健全有效,从而为企业经营者提供充分的环境决策信息,同时能够为外部审计部门提供企业的环境信息,以降低监督成本,将环境审计融入常规审计之中。因此必须加快实施环境会计,制定环境会计具体准则,促使企业为审计组织提供真实详尽的环境信息。在目前我国环境审计人员素质较低的情况下,应充分发挥注册会计师在环境审计中的作用,会计师事务所可以对委托人指定的环境报告和环境经济活动进行鉴定和审计,由于这一中介组织以“第三者”的身份存在,因此能独立、客观、公正地从事环境审计服务活动。国家审计机关利用会计师事务所和企业环境会计部门提供的环境信息进行重点审计,如对大型投资项目和国有大中型企业的环保绩效进行审计,这样可以提高环境审计效率和质量,达到保护和改善环境的目标。 (2)有机协调环境审计部门与环保部门的职责与关系,实施联合审计。环境审计部门和环保部门的目标都是为了保护治理环境,促进生态平衡,但环境管理不是任何一个部门能够单独完成的。在我国,环境审计部门独立于环保部门,在职能上与环保部门并不重复,它们是不同层次、不同性质的监督。环保部门的职责是从技术控制与行政处罚两个方面进行专业性的监督管理,依法对本行政辖区内行政机关、社区和企事业单位进行环保技术监控,并对破坏环境者进行处罚。环境审计部门的职责主要是监督检查与环保有关的经济行为,审核评价环保资金的使用状况,环境政策法规的执行情况等,对环境管理进行再监督。我们应协调处理好两者的关系,使之共同完成环境保护的职能,环保部门和环境审计部门联合开展环境审计,可以促进环境审计的深入发展。
环境审计内容体系 3.加强环境审计人员的业绩考核 首先,由资历较深的审计人员组成考核组,对每一个环境审计人员在审核项目中的表现进行考核,评价其积极性、工作成果、工作质量、审计能力,考核结果应该作为提拔、加薪、培训等的依据,并且要有严格的淘汰制度,以提高其专业水平和执业技能。其次,审核组长与审计人员要保持经常有效的沟通,通过信息传递,可以统一思想认识,及时发现工作中的问题,互相交流经验,提高工作效率。同时,环境审计的区域性特点决定了区域内的环境审计机关之间需要沟通协调,可以从各审计机关抽调人员组成临时委员会协调活动,保证顺利完成审计项目。如太湖在浙江、江苏、上海、安徽四省市的环抱中,在开展太湖流域水污染环境审计工作时设置了协调委员会,专门负责协调各地区审计机关的活动。
环境审计准则体系图 4.加快环境审计准则的制定 环境审计准则是指环境审计人员为了达到审计目标在审计过程中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和工作指南。我国现有审计准则体系有三大分支:独立审计准则、国家审计准则和内部审计准则,但是没有专门针对环境审计的规范。建立科学完善的环境审计准则,可以统一环境审计的评价依据,减少审计人员的审计风险。 环境审计准则是现有审计准则体系的组成部分。制定环境审计准则应以ISO制定出的与环境审计直接相关的 ISO14000系列标准为蓝本,可以借鉴英国制定的环境保护标准(BS7750)、欧盟实施的环境审计制度(EMAS),同时应该依据我国审计方面的法律规范和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如《审计法》、《注册会计师法》、《环境保护法》、《环境保护标准管理办法》等,结合我国的具体国情,建立评价环境成本和效益的指标体系。在环境审计准则中应科学界定三个实施主体的职责范围,分别对国家环境审计、内部环境审计和注册会计师环境审计规定各自的审计责任和范围、审计程序和方法等。 5.加快实施环境会计 环境会计是会计学、环境科学、现代经济理论和可持续发展理论的结合,主要反映报告及考核企业的自然资源、人力资源和生态环境资源等的成本价格内容。1992年世界环境发展会议提出了可持续发展战略,掀起了世界性的环境会计高潮。目前,环境会计在发达国家已进入操作阶段,污染损失、资源价格等已列入核算科目。在我国,环境会计虽然开始了理论探讨,但还缺乏足够的实践。而进入WTO后我国资源产品价格中未将环境成本计算在内,而现行的资源管理手段又尚不完善,这将很难避免发达国家利用贸易方式攫取我国的战略资源,从而增大对生态环境的压力;同时在进行环境绩效审计时,不利于对环境管理系统有效性的评价。因此,我国应尽快建立相应机构,研究和制定一套统一的环境会计的会计准则和基本核算体系,逐步开展试点,并建立实施环境会计的奖惩制度。这样,有利于增强企业的环保意识,明确环保责任,也有利于各审计组织能够有效介入环境审计,促进环境审计工作的深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