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监督:反商业贿赂的一把利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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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是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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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代号:V3
分类名称:审计文摘
复印期号:2007 年 07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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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为了取得交易机会,暗中给予交易对方有关人员和能够影响交易的其他相关人员以财物或其他好处的行为。贿赂的主要方式有:现金、实物回扣,赠送有价证券,帮助其家属及亲朋好友谋取私利,为对方提供明显可营利的业务项目,为其谋取不正当利益,等等。商业贿赂造成的危害是多方面的:从经济层面看,它违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破坏市场秩序,妨碍公平竞争和资源的合理配置,增加企业经营成本,造成国家税收减少和公有财产被侵吞,不利于经济健康发展。从政治层面看,商业贿赂腐蚀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企业事业从业人员,滋生腐败现象和经济犯罪,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降低政府公信力。从社会层面看,商业贿赂导致生产和生活用品价格虚高,加重人民群众的负担,为假冒伪劣商品开了方便之门,直接损害广大消费者的利益,甚至危害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引发突发公共事件和其他社会问题,激化社会矛盾,毒化社会风气。从国际层面看,商业贿赂影响国际社会对我国投资环境和商业活动的评价,损害我国的国际形象,不利于我们有效应对和参与日趋激烈的国际竞争。

      目前,治理商业贿赂已经取得一定成效,但要清醒地看到,在一些领域和行业,商业贿赂依然不少,而且手段方式更趋隐蔽多样,社会关注度仍然很高,治理商业贿赂的任务还相当紧迫。中纪委第七次全会强调,要继续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为贯彻好这一精神,要不断加强对各部门各行业自查自纠的督促和检查,认真查办发生在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资源开发和经销以及其他领域的商业贿赂案件。要进一步完善规范市场竞争行为和惩治商业贿赂的法律制度,强化资质资格审查等多种监管手段,推进改革,综合治理,探索并形成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审计在治理商业贿赂中具有重要而独特的作用。商业贿赂往往给人以假象,有正规的合同、公开的招标、合法的手续、健全的账目等,执法监督机关要想在交易的现场或者从合同、招标、账目、手续的文本和程序上查出问题,是十分困难的。只有沿着资金的流向追踪到底,把每一笔资金使用的情况查深、查细、查透,把工程、产品的数量(工程量)、质量和价格等问题查得清清楚楚,那些违反市场、价格、施工规律,不符合社会交易法则、常理,产品价格或工程造价过高、工程量过大、土地价过低、付款方式异常等等腐败行为才会暴露出来。如审计署部门实施的长江干堤湖南段审计,就是通过查阅当地气象预报和查看施工日志,发现项目施工单位虚报隐蔽工程抛石方量60万立方米,套取国债资金670万元的犯罪行为。从近几年我国查办的大案要案来看,审计监督的作用十分明显,有相当一部分财务管理上的违法违规行为和犯罪案件都是审计披露的。根据当前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需要和审计工作的职能,应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加强审计对商业交易特别是工程建设、土地转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和政府采购等领域的监督。从去年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查办的大案要案来看,商业贿赂大多发生在工程建设、土地转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和政府采购等领域,特别是工程建设和土地出让的项目。为此,审计部门要加大对商业交易重点领域的监督,特别要把对工程建设和土地出让的监督摆在重中之重的位置。按照中央的部署要求,结合审计项目计划安排,把查处商业贿赂问题作为审计工作的重要内容,有针对性地着力查处易发、常发领域的商业贿赂行为,以及涉及国家公务人员在商业活动中的贿赂行为。要突出对重点领域、重点对象、关键环节、重点案件的查处,重点审计相关单位的成本费用支出,严肃查处做假账、私存私放国家资金和其他公款的行为,揭露公益性强、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相关、严重破坏市场秩序的问题,防止和打击商业交易中的经济犯罪,维护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平。

      二是加大对土地出让收入的审计力度,防止腐败的发生。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工业化和城市化对城市发展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各地为了适应发展的需要,征用和出让了大量的国有土地,在一些地方,土地出让收入已成为地方政府的“第二大财政”。但由于目前土地出让收入管理的法规、制度不健全,政策不完善,使土地出让收入的资金在使用上存在很大漏洞。一些地方土地出让收入未缴国库,实行体制外循环,失去监督,使这些收入成为一些土地出让者的“机动费”,领导任意“埋单”,使用的随意性很大,造成大量的土地出让收入违规使用。另外,一些地方以招商引资为由,违规减免、返还土地出让收入,使国有土地出让收入资金大量流失。各级政府和财政、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对土地出让收入的监管,确保土地出让收入按时足额缴入国库。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土地出让收入资金的监督,加大审计力度,重点查处土地出让和征用的手续是否完善合法;土地出让收入是否缴入国库和按规定使用;土地出让以及资金管理、使用是否存在腐败问题;农民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保护。对违法违规征用和出让土地以及使用资金的行为要依法追究责任,对严重违法犯罪的案件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严厉打击土地交易中的商业贿赂行为。

      三是研究制定商业交易的相关法规制度,规范交易行为,为加强审计监督创造条件。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会日益复杂,有的人会千方百计地找借口、寻“软肋”、钻漏洞。如以改革开放要大胆探索为理由,以招商引资要敢于让利为幌子,以双方合同约定为依据等等,进行公开或不公开的“暗箱”操作,从中为自己或亲朋好友谋取私利。而目前我国的法律和规章制度对哪些是改革探索、招商让利,哪些是利用改革探索、招商让利为名谋取私利,没有明确的规定,对于改革探索、招商让利的审批权限、程序、方法也没有明确的规定。在这种情况下,监督部门就是派人在现场监督也无济于事。要遏制商业交易中的腐败行为,必须研究制定商业交易的相关法规制度,限制地方政府和部门的用地、减免(返还)、资金使用的审批权限,规定严格的审批程序,并接受执法部门的监督,从源头上防治商业贿赂。审计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发挥专业优势,把查处商业贿赂作为审计的重要内容,重点查处领导干部滥用职权、利用审批权和处置权贪污受贿谋取私利的案件。在专项资金、财务收支、专项审计及审计调查中,对重点领域的关键环节进行重点审计,严厉查处在行政执法中滥用职权,与不法经营者内外勾结,操作资源配置、产权交易的职务犯罪。通过审计,披露商业贿赂的违法行为,惩治腐败,促进政府机关建章立制,加强内部管理,探索和建立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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