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对社会保险基金的审计监督,规范社会保险基金审计工作,审计署日前下发了《关于加强地方审计机关社会保险基金审计监督工作的意见》。 意见明确,社会保险基金审计的总体目标是,通过审计全面掌握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规模、基金结余分布及基金管理运行情况,揭露资金筹集、管理、使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促进加强基金管理和落实各项社保政策,保障基金的安全完整,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力争经过连续几年的审计,确保社会保险基金征缴面进一步扩大,基金安全性方面不出现大的问题。 审计的范围主要是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五项基金。对住房公积金、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及地方建立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小城镇社会保险等其他社保基金的审计,各级审计机关也应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组织安排。审计面应覆盖到省、地、县三级。因特殊情况不能安排审计的,应当向上级审计机关说明原因。 意见要求,各级审计机关要把社会保险基金审计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审计工作的重点,近三年内,每年都要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五项基金实施审计。意见同时强调要坚持社会保险基金审计逐级负责和责任追究制度。 新闻回放 去年审计发现社保违规金额逾71亿 2006年8月,审计署对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5个计划单列市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失业保险基金(不含上海和西藏,对上海有关保险基金正在进行专项调查,对西藏委托地方审计机关审计)进行了审计,主要审计了省本级和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2005年三项保险基金的管理使用情况。2006年11月24日发布审计公告。 此次审计的省本级、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及部分延伸城市三项保险基金 2005年收入3128.46亿元、支出2203.14亿元,分别占全国当年基金收支总额的 50.7%、46.5%。截至2005年底,三项保险基金累计结余2918亿元。 按照国务院规定,三项保险基金应当及时足额征缴,存入国有商业银行,纳入财政专户管理,严格按规定范围发放,专款专用;基金结余除购买国债和存入银行外,不得用于其他任何形式的投资。但一些地方未能严格执行上述规定,此次审计发现的违规问题金额,在1999年(含1999年,下同)前发生的23.47亿元,2000年以来发生的47.88亿元。具体情况是: (一)1999年前发生的违规问题金额 23.47亿元,大多是涉及保险基金安全和完整的问题。其中动用保险基金对外投资 11.48亿元;购建办公用房、职工宿舍和其他房产3.77亿元;委托金融机构贷款未收回1.89亿元;用于规定范围以外的支出 1.25亿元;经商办企业0.68亿元;弥补行政经费0.33亿元和违规担保0.22亿元。 (二)2000年以来发生的违规问题金额47.88亿元。其中,扩大三项保险基金开支范围用于弥补“补充医保基金”及借给企业等16.69亿元;用于委托金融机构贷款、对外投资等5.44亿元;用于购建办公房及弥补行政经费等0.32亿元;未按规定实行专户管理23.37亿元。 这次审计发现个别地方由于保险基金管理混乱,造成损失。如河南新密市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637万元存入两家城市信用社,由于2002年11月信用社撤销,资金面临损失。宁夏石嘴山市医保中心自2000年以来,会计资料管理混乱,账目不全,部分凭证缺失,该中心主任和财务科长采取截留银行承兑汇票的手法,将某企业交给医保中心的3190万元医疗保险费转移到其亲戚、朋友名下。贵州铜仁地区社保局原负责人为获取个人利益,未将本应用于弥补破产企业职工医疗保险参保资金缺口的医疗保险基金纳入财政专户管理,而是存入该局在市农行开设的账户,并将其中的 1350万元委托证券公司理财,至审计时仅收回本金700万元,其余650万元因该证券公司破产,资金难以收回。目前,涉嫌刑事犯罪的已移送司法部门处理。 政策解读 社保基金审计要求揭露挤占挪用问题 据国家审计署消息,为进一步强化对社会保险基金的审计监督,规范社会保险基金审计工作,审计署日前下发了《关于加强地方审计机关社会保险基金审计监督工作的意见》。 关于社会保险基金审计的重点内容,《意见》明确:一是确认基金征缴的完整性,揭露基金征缴工作中存在的应收未收和征缴面较窄等问题;二是确认基金收入的真实性,揭露隐瞒、截留、坐支、转移收入等问题;三是确认基金支出的合规性,揭露挤占挪用、贪污侵占、违规支付、虚列支出、转移资金等问题;四是确认基金资产负债的真实、完整、安全性,揭露和反映基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以及以前年度挤占挪用基金的回收情况和往来账长期挂账的清理情况;五是评价基金的保值增值情况,揭露违规运营及效益低下、损失浪费等问题;六是查找和分析现行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和完善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