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审计概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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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出处:
福建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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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代号:V3
分类名称:审计文摘
复印期号:2007 年 06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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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台湾的“政府审计”情况

      1、审计制度沿革。台湾目前的“政府”审计是1928年7月10日成立“审计院”后开展审计工作的延续和发展。1947年审计权“入宪”和1950年“审计法”修正,为政府审计奠定了基础。1960年和 1997年两度成立“审计制度修改委员会”,聘请各方面专家修订“审计法”。 1972年修订的“审计法”公布,全文共7章82条,修正的重点是,在审计职权方面,增加考核财务效能、核定财务责任等;在审计机构方面,增设各县、市审计室,办理县市政府及其所属机构财务审计;在审计职权方面,减少事前及“书面”审计,加强事后及就地审计、辅导各机构健全内部控制、增设审计机构咨询功能。1998年修正“审计法”的重点是,废止对各机构营缮工程及购置、定制、变卖财物案件的事前稽查,改为随时稽查、明确划分行政职权与审计职责。

      2、审计法规制订。现行台湾“审计法令”分为四层级,第一层级为“审计法”,第二层级有“审计法”施行细则、“政府”审计准则,第三层级为行政规则,有94种,包括“各项业务处理要点”、审计作业规定等,第四层级为审计作业指引,有33种,如各项内控评核指引、作业须知等。

      3、审计机构设置。台湾“审计部”是隶属于“监察院”的一个部门,审计权为监察权之一。“审计长”由“总统”提名、“立法院”通过任命。“审计长”综理“审计部”事务,“审计部”根据相关审计法律法规的规定独立行使审计权,直接对“立法院”负责,向“立法院”提交审计报告,同时报“监察院”,并视情况对外公开。“审计部”是“台湾政府”的最高审计机构,内设5厅2处。“审计部”垂直管理其向两“直辖市”台北、高雄派出的审计处和在 20个县(市)设立的审计室(澎湖县、金门县、连江县未设审计机构)。这种垂直管理制度台方称之为“一条鞭”制,主要监督地方行政机构及其官员。

      4、审计职能。“审计部”的审计范围主要是“各级政府”所属机关及其财务人员。其审计业务始于监督“政府”预算之执行,而终于核定财务责任。主要进行合规性与绩效审计,即审核财务收支、考核财务效能、稽查违法失职、核定财务责任。为扩大审计效果,有时采取由“审计部”,台北、高雄审计处和县市审计室就共性问题同步实施专案调查的方法。审计结果报告除发给被审计单位及其主管机关外,还可发至有关机关研处。被审单位接到审计结果报告后,按期限整改并函复审计机关;限期追缴的款项如逾期,则移送法院强制执行,执行结果也报知审计机关。审计委托只限于上级审计机关对下级审计机关,而不对民间审计组织。但在民间审计组织审计公营企业及“政府”出资单位时,“政府审计”有权参与审查。

      5、审计人员结构。台湾“政府审计”人员有800多人,其中:“审计部”300多人,市县审计室500多人;现职审计人员中具有博士、硕士学位的占23%,大专院校毕业的占74%;取得专门职业及技术人员证书的人员有177人,其中,会计师(注册会计师)79人,土木工程师59人,结构工程师12人,大地工程师5人,建筑师4人,工业工程师4人;取得国际内部稽核师资格的人员有35人。从以上看出,台湾“政府审计”工作人员的知识结构和专业结构是受注重的。

      6、审计人员后续教育。台湾“审计部”为提高审计人员素质,于1992年设立“‘审计部’审计人员训练委员会”,负责制订和执行训练政策、制度、法规和年度训练计划。例如2005年,按照审计培训计划,“审计部”自办研习21项,共培训2380人次;参加公务人员保障及培训委员会等训练机构的培训和进修21项375人次;参加会计审计专业团体及大学举办的研讨会40项,共培训233人次,以上共2988人次参训。2005年度审计人员人均受训68.49小时。以上情况表明,台湾对审计人员后续教育是重视的,而且是不断发展的趋势。

      (二)台湾当前的审计理论与实务

      1、台湾“鉴识会计”的理论与实践

      2004年,台湾发生了博达、讯碟、皇统等会计舞弊案。严惩了对涉案的管理阶层及会计师后,舞弊案仍不时发生。在需要关注和惩治舞弊行为这种情况下,“鉴识会计”应运而生。台湾的“鉴识会计”(Forensic Accounting),在大陆称为“法务会计”,也有“司法会计”之称谓。我国的主流会计、审计界对之并未给以特别关注,而是在法学领域和政法院校有一块学术领地。“鉴识会计”,从其内容看更多是“审计”。多年来并未成为会计学或审计学领域的重要分支。但近些年来,随着商业社会发展的复杂化,以及其他一些原因,经济违规、犯罪案件有所增加。这种情况使司法机关在处理这类事项时遇到了一些“专业证据障碍”,需要财经专业为之服务。这几年我国的“审计风暴”已经与之有关。这就是“鉴识会计”理念对我国政府审计的借鉴意义。

      2、台湾“政府审计”与高等院校之间的合作

      台湾强调“政府”审计与高等院校的“互动”:每年安排审计人员到高等院校培训,这是根据每年制订审计人员培训计划中“选送审计人员到大学或研究所选修与其业务有关的学科包括外国语”这一要求而实施的;部分审计人员接受聘请成为高等院校的兼职教授,在高等院校讲课、研究中得到训练。通过这种互动既促进了审计人员的知识更新,又加强了对学习会计学在校生审计实务能力的培养。在审计干部的训练上,台方强调分层次、有重点的培训做法:对审计一线人员,以培训审计业务为主,目的是提高审计人员的业务素质;对部门以上的领导以培训管理能力、领导能力为主,目的是提高领导人员的综合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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