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业回扣在采购单位的表现形式及其账务处理 (一)采购环节内控制度不健全或无效 销售折扣与回扣有着本质的区别。销售折扣是经营者以明示和如实入账的方式给与买方的价格优惠,是商品买卖中的让利减价,包括支付价款时对价款总额按一定比例予以扣除和支付价款总额后再按一定比例予以退还两种方式,实际上是买方省下的商品价款的一部分,是当前经营者为占有市场普遍采取的一种促销手段。而商业回扣则是指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时在账外以现金、实物或其他方式退给购买方一定比例的商品价款,是商业贿赂的一种表现形式。从近几年的财政专项资金审计发现,由于某些单位采购环节管理薄弱,给商业贿赂提供了机会。主要表现在:一是采购过程监督控制严重缺位。签订的采购合同中未注明折扣比例和折扣方式,一般财务部门只按照合同内容付款,依据返回的发票记录账簿,实际上每笔采购业务的折扣比例是多少,以什么形式返还,只有经手人或采购部门清楚。二是有些采购岗位由采购员一人负责,缺少牵制制度。近期,石景山法院审理的两起教材商业贿赂案中的被告人,就是利用采购只有一人负责的职务便利,收受商家提供的发行费和劳务费。 (二)商业回扣在部分单位部门私存私放 行政事业单位的经费用途主要分为公用经费和专项经费。公用经费是财政部门按照在职人员的定额下拨的,而专项经费则根据单位的业务需求,经过立项、论证、申报等下拨到单位,商业贿赂较多发生在专项经费用于购置大型设备、工程建设、图书教材等项目的采购环节。由于有些单位专款专用意识淡薄,返回的销售回扣未能回到最初的项目用途而是记入其他收入,或者将商家返还的回扣以发行费、测试费名义记入该单位的经营收入,有的项目资金全额划拨供应商或施工方,商业回扣部分再由他们返回到该单位的其他账号,脱离了财政监督。虽然这些单位为防止个人收受贿赂,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但只从单位自身利益着想,故而出现上述的账务处理,存在套取财政资金或变相转移财政资金的问题。 另一种表现,则是有些单位财务部门与采购部门管理脱节,供应商返还的回扣未纳入财务统一核算,而是在采购部门私存私放,或以个人名义开立银行存折,成为该部门为职工谋福利的资金来源。例如:江苏省检察机关在对省115所高校图书采购回扣调查中,已查出有109所学校涉案商业回扣,大部分学校都没有将折扣返还学生,也没有用于教材发行业务支出,而是先将折扣放进“小金库”,然后“洗”进个人的口袋。 二、商业回扣的审计重点 (一)关注采购环节的内控制度和管理 对于商业回扣的审计,首先应确定被审计单位关键的部门,如采购部门,把采购环节作为审计重点,检查其是否建立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并且有效。审计采购部门的合同签订程序、商品折扣的处理、采购人员职责分工、权力制约及岗位轮换、人员变更等,以及专项资金内部控制制度执行的流程和操作是否存在失控现象,从而发现被审计单位在采购环节内控制度的薄弱环节,为查处大案要案、商业贿赂等违纪违规问题寻找突破口。 (二)拓展审计思路和视野,加大账外账和小金库的查处力度 商业贿赂具有形式多样、手段隐蔽、现金交易、账外交易等特点,对于以账表凭证为基础或主要审计对象的审计工作来说是一种挑战,因此,审计要拓展思路和视野,突破传统的就账查账的局限性,树立和强化实物普遍联系的系统观和思维方法,从各种联系、信息中寻找商业贿赂的蛛丝马迹。对于被审计单位的敏感部门、有收费权的部门进行深入地调查,加大对账外账和小金库的查处力度,对于有重大嫌疑的票据,要追踪到供应商、开发商或相关单位,对可疑问题查深查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