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资项目决策控制审计 科学的决策是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前提。审计人员应会同有关部门对项目进行可行性测试,并做出可行性分析报告,对投资估算的准确性,完整性进行重点分析。投资估算是一个项目投资决策的主要造价文件,它是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组成部分,投资估算对于项目的决策及成败十分重要。投资估算应考虑充分估算合理,充分估计出项目建设过程中及建成后的收益与风险,并提出应对及防范措施,但也要防止过分高估,尽可能做到全面,准确,合理。一个项目若出现前期决策失误,则不管后期建设实施阶段如何努力,也无法弥补其损失。 二、引资项目设计概算审计 根据统计资料分析,设计阶段影响项目造价的可能性为 30%至75%。设计阶段主要应从如下几个方面控制: 1、推行限额设计,按批准的设计任务和投资估算,按照批准的初步设计总概算,控制施工图设计。利用价值项目的原理对项目造价进行分解,合理地确定设计方案。审计人员对项目造价管理人员在设计过程中与设计人员要密切配合,及时对项目投资进行分析对比,反馈造价信息,能动的影响设计,优化设计,以保证有效的控制投资。如果发现过程未进行限额设计,审计人员应建议过程进行限额设计。 2、推行设计招标,使技术和经济有机地结合。一个成功的设计方案应该是功能适宜,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地统一体,只有当三者得以充分平衡时,建筑的价值才能充分体现,这就要求技术和经济有机地结合。但长期以来设计人员缺乏经济意识,实际思想保守,把如何降低项目造价看成是与己无关,而概预算人员也只管算数,不管设计技术问题,使技术和经济严重脱节,难以从根本上有效控制项目造价。为了增强设计单位的责任心,促进设计质量的提高,必须把设计单位全面推向市场,一定规模的项目都应进行设计招标,通过招标进行多种设计方案的技术经济比较,优选设计方案。 3、按照投资估算进行初步设计,合理的编制设计概算,设计概算一经批准,不得任意突破,以确保国家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严格执行;在准确的概算基础上完成施工图设计,准确地编制施工图运算。力求概算不超过估算,预算不超过概算。要明确规定设计单位逐级控制项目造价的责任制。如果设计单位在批准的项目投资限额内,认真运用价值项目的原理,在保证安全和不降低功能的前提下,通过采用新方案、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节约了项目投资,应按其节约的投资给予一定比例的奖励;反之,对超投资限额的设计单位给予一定的罚款,做到奖罚分明。 三、项目招投标审计 在招投标项目中,为了使招投标管理的公平竞争,首先要有完整的招标文件,在同等条件下进行投标竞争,同时,应做好标底的编制、复核、审查及分级管理工作,并使标底控制在施工图预算内。其次,必须加强招投标工作的监督管理。由于审计人员对具体管理业务的超脱性和传统的审计工作程序要求,往往导致审计人员被排除在招投标工作流程之外。对此应主动与项目管理部门协商,通过积极参与招标文件的会标、标底编制、开标、定标等全过程的管理工作,了解情况,及时发表审计意见,同时收集相关资料,对于最终评审定标办法和不能中标点原因,应有一个公开明确的解释或书面通知,增强招投标工作地透明度。 四、高校引资项目施工审计 项目建设实施阶段是资金支出最多的阶段。因此,建设实施阶段的成本控制,对管好用好资金,提高投资效益,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审计人员必须深入施工现场,了解施工场地、机械进场情况,尤其对施工中出现的设计变更,现场签证,隐蔽项目等进行及早了解和掌握。对施工材料采购、设备选型、订货等做好跟踪审计,在质量、价格、服务、信誉等方面要严格把关。 1、严格控制设计变更 在项目施工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时常会出现项目量、施工条件的变化,这些变化可能使项目投资超出预算投资,因此必须严格控制。在项目施工过程中不应任意增加设计内容和提高标准,如必须变更应控制在标准的限额以内,并作相应地增减预算。同时,要履行严格的审批程序,对设计变更事由、变更增减费用的处理意见等,制定科学的变更控制程序。 2、加强现场签证的审查 现场签证漏洞多,管理难,人为因素多,结算难度大,受各种人为因素和可变因素的影响,使得其价款难以控制。因此加强现场签证的管理和审查是控制项目造价的重要环节。审查时应该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现场签证必须具备业主驻工地代表(至少2人以上)和承包商驻工地代表双方签字,对于签证价款较大或大宗材料单价,应加盖公章。 凡预算定额或间接费定额、有关文件有规定的项目不得另行签证。 现场签证内容、数量、项目、原因、部位、日期等要明确,加宽的结算方式、单价未确定应明确商定。 现场签证要及时签办,不应拖延过后补签。对于一些重大的现场变化,还应及时拍照或录像,以保存第一手原始资料。 五、高校引资竣工验收审计 项目结算时按施工图施工,并在施工过程中对图纸进行修改、变更、项目量增减、材料代换、价格调整发生变化后的项目费用。项目结算审核的重点应放在项目量计算是否准,价格套用是否正确,各种取费标准是否符合现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