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庆市审计局报请市政府下发了《关于加强审计机关自身建设,履行审计监督职责,更好服务大局的意见》,要求从今年起,全市各级审计机关要实行审计经费全部自理,同时要求各级政府从经费、编制、制度等方面为审计工作开展提供保障。 《意见》强调,从2007年起,全市各级审计机关要实行审计工作吃、住、行、通讯、办公等工作经费全部自理,执行“八不准”审计纪律。要规范审计机关经费渠道,做到审计经费与审计执法收缴彻底脱钩;规范审计机关财务管理,严格经费支出和财务报销制度;规范审计机关资产管理,规范物资采购程序,全面清理登记机关资产。 《意见》强调,各级政府要提高对审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从经费、编制、制度等方面为审计工作的开展提供有力保障,重视审计成果的利用;要研究和解决审计工作面临的困难和问题,支持审计机关推进信息化建设和执行“八不准”审计纪律。 审计署于2000年3月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强审计纪律的规定》,提出了审计“八不准”纪律,要求审计署机关及派出机构实行审计外勤费用自理。此后,不少地方审计机关在当地政府的支持下也相继参考执行,在实践中都收到了很好的效果。据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全国参照执行此项规定的有近20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审计机关。重庆属于西部地区,财力上并不是那么充裕。现在支持审计机关实行经费自理,充分说明了当地政府具有战略眼光。在审计工作上的投入,将会换来丰厚的“回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