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国审计部门反商业贿赂的经验

作 者:

作者简介:

原文出处:
中国审计报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V3
分类名称:审计文摘
复印期号:2007 年 05 期

关 键 词:

字号:

      德国审计部门

      严格的审计制度是德国有效防治社会经济活动中特别是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行为的有效手段。德国审计机关包括联邦审计署以及各州的审计厅,完全独立于政府,只对有关法律负责。前者负责针对联邦机构以及政府参股企业的财政管理、收支状况以及专项资金使用等情况的审计,后者负责审计州内公共机构及政府参与企业的财政管理等,二者没有隶属关系。

      英国审计部门

      英国国家审计署不仅是议会监督政府运用公共资金、改善行政管理的主要工具,也是英国打击政府腐败行为的重要支柱。在发现重大腐败案件和司法部门介入之后,英国国家审计署并不就此止步,而会继续追踪有关部门是否采取补救措施并提出相关建议。

      美国:四个机制反商业贿赂

      1977年,美国制定颁布《反海外腐败法》(Foreign Corrupt Practices Act,FCPA)。同年,经济合作发展组织(美国以及主要发达国家都是成员国)通过了《打击贿赂国际商务活动中外国官员行为公约》。1998年美国国会通过《国际反贿赂与公平竞争法》,修订了《反海外腐败法》。

      从美国的市场运作和社会监管方面来看,对商业贿赂的治理主要依靠四个机制:

      反垄断机制 垄断行为是市场不公平竞争的最大体现,容易导致商业贿赂行为发生。为此,美国早在一百多年前就采取措施大力打击市场垄断行为,于1890年颁布了《反垄断法》(Anti-trust Act),其市场反垄断理念已经深入到各行各业。

      公平竞争机制 在自由、激烈而又公平、规范的市场竞争环境中,边际成本与边际收益的动态平衡关系成为决定公司经营成功的最重要因素。在这一机制下,公司采购和营销人员通过商业贿赂舍弃低价产品和服务转而购买高价商品和服务,就必然会导致公司产品成本的上升和质量的下降,对公司的生存和发展造成威胁。无论公司管理层还是股东都不会允许这种情况出现。

      舆论监督机制 在公开和严格的舆论监督下,任何形式的贿赂都将成为丑闻被公布于众,使行贿者和受贿者和公司本身遭到媒体曝光、道德谴责和法律制裁,同时对自身形象产生巨大的负面影响。

      法律机制 严格的反腐败立法和执法是打击商业贿赂最重要的手段。在这方面,美国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制定和修订相关法律打击商业腐败,为治理商业贿赂提供了有益的借鉴。

      加拿大审计部门

      加拿大审计监督体系由国家审计机关、地方审计机关、内部监督组织和私人会计公司构成,实行全面审计(综合审计)。审计范围比较广泛,具体包括:财务计划、预算、会计账目、财务报表;人力资源计划、发展、评价和运用;资本支出计划,涉及财产、设备、存货和其他资产的取得和使用;执行经营管理的职责,在计划、经营和控制方面所产生的必要的信息。同时,加拿大所有政府官员定期都要依法进行财产申报,内容包括个人现有财产、收入、债务情况,及与自己生活密切、有经济往来的配偶和子女的财产、收入情况等。

      日本审计部门

      依照法律,日本所有企事业团体的会计资料在对外公布之前必须要经过注册会计师(公认会计士)、审计官(监查役)和内部审计(内部监查)的检查审计。日本《商法特例法》明确规定大企业应设有专门的审计职能部门和人员。日本《商法》进一步规定,审计官任何时间都可以对董事长及其支配人和其他使用人获取营业报告和对企业的业务及财产的状况进行调查。

      日本:设立保护举报人制度

      日本《刑法》将商业贿赂统一为行贿罪和受贿罪,无论在商业方面还是其他方面,具有行贿或者受贿行为的主体必须承担相同的法律责任。为此,日本设立保护举报人制度。日本制定了《公益举报人保护法》,努力保护揭发和透露公司主管或分管人员违法舞弊行为的举报人。规定要为举报人严格保密,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举报人的真实身份。其次,公司不得以任何理由解雇或用其他任何形式打击报复举报人。如果发生此类情况,将按有关法律严肃处理。

      日本大企业基本上都建立了严密的防止和制约商业贿赂的机制,其中最主要的是实施招投标制度。只要超过一定数量的建设工程或者采购项目均采用真实的招投标制度,企业最高领导人不直接参与招标工作,具体招标工作由具体部门组成的招标小组进行。有专人对招标小组有无违反招标程序进行检查监督,防止个别人在招标中营私舞弊,接受贿赂。如企业发现员工利用工作之便接受贿赂,造成企业损失的,除赔偿损失之外,有关人员还必须承担刑事责任。

      韩国:联手建立公开透明机制

      韩国曾经是一个腐败问题严重的国家。韩国政府历经二十多年反腐败和治理商业贿赂,腐败程度逐渐减轻,商业环境得到改善,社会清廉度明显提高。

      2005年3月,韩国政府、政界和经济界共同签署《透明社会协约》,规定了公共部门、政界、经济界和社会公民共建透明、廉洁机制的办法。公共部门的任务包括,由国家清廉委员会、监察院、检察所(院)、公职人员伦理委员会分工协作,建立防止腐败、信息公开、公众监督和纳税人诉讼等机制;加强票务管理;实行公营企业透明经营;加强对公职人员的伦理道德教育等。政界的任务主要是清除非法政治资金,防止金元选举。经济界的任务是实行伦理经营、透明经营;防止商业贿赂,绘制“反腐败地图”以切断商业贿赂的关系网;加强会计制度的透明度,建立企业内部举报制度等。社会公民的任务是协助建立与反腐败有关的居民传唤制、居民投票制、纳税人诉讼制等机制;制定《透明社会实践市民参与宪章》;参与反腐败社会行动等。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