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最近社会上有传闻说国家正在考虑调整对股票转让所得的免税政策,“这是毫无根据的”。我国将继续执行暂免征股票转让个人所得税政策。 这位负责人说,为配合我国企业改制和鼓励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经报国务院同意,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从1994年以来,一直规定对股票转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同时,还明确从2005年6月1日起,对个人取得在上交所和深交所上市股票的股息、红利实行减半征税。 这位负责人强调,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申报年所得的范围,应包括其取得的股票转让所得,但对股票转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政策仍然继续执行。 年入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自行申报期限不足一月 离3月31日还有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国家税务总局提醒所有去年年收入超过12万元的纳税人,如果不如期申报所得,将可能承担法律责任。 目前,仍然有一些年所得12万元的纳税人仍在等待观望,或者因为怕麻烦而没有申报。税总提醒说,年所得达到12万元的纳税人,在年度终了3个月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是法定义务。如果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依照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税务机关可对纳税人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的,除追缴税款外,并处不缴或少缴的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罚款。此外,构成偷税的,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税总统计,截至3月1日,全国共有近40万人办理了自行纳税申报。 税总负责人表示,一些年所得达到12万元的纳税人担心,他们平时的收入单位没有扣缴税款,或者虽然扣缴了税款但没有扣足,自行申报后可能会受到处罚。其实,这种担心大可不必。按照税收征管法的有关规定,年所得达到12万元的纳税人在办理年度自行申报时只要如实申报收入情况,税务机关只补征其应扣未扣的税款,不加收滞纳金,也不罚款,更不会作为偷税处理。 此外,还有一些纳税人心存侥幸,觉得自己的年收入不会被税务局掌握。对此,税总负责人表示,截至2006年年底,全国各级地方税务机关已为2000多万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建立了纳税档案。从2001年起,就陆续对当地的高收入行业和高收入者进行了重点建档管理,虽然税务机关掌握的情况还不是很全面,但大多数高收入者已包括在内。同时,税务机关还可以通过其他途径发现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个人。例如,利用税务机关已掌握的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申报信息,筛选出同行业或者同一企业、同等条件的人员;通过与扣缴单位明细申报的信息,或与社会公共部门提供的信息进行比对,从而发现应申报而未申报的纳税人;通过税务机关对高收入行业、高收入人群的专项检查,发现未申报的纳税人;利用已掌握的行业收入等信息,进行纳税评估,从而发现应申报人员;通过检举人提供的检举线索进行分析检查发现应申报而未申报的纳税人;利用国际税收情报交换掌握纳税人在境外的收入等涉税信息等等。所以,达到规定标准的纳税人应自觉履行自行纳税申报义务,不应存在侥幸心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