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力推进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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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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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代号:V3
分类名称:审计文摘
复印期号:2007 年 05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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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转化运用,是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关键所在,也是经济责任审计作用发挥程度的体现,它直接关系到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能否长期有效地开展。为此,我市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工作,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国资监管和审计部门,各司其职、相互协调、密切配合、探索创新,以强化领导、完善制度、源头防范、跟踪落实“四措并举”,强力推进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运用,加大了对各级领导干部的监督力度,提高了各级领导干部的管理能力,加强了各级党委政府的执政能力建设。2000年至2005年,全市共完成经济责任审计项目1402个,审计查处违规金额25.13亿元、管理不规范金额39.08亿元、损失浪费金额1932万元,向纪检监察机关移交疑点线索1200余条,会同纪检、司法部门查实后,有42人受到司法处理,其中厅局级10人,处级19人。2005年,我市分别被中央和江苏省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表彰为全国和全省经济责任审计先进地区。我们的主要做法是“四个注重”:

      一、注重强化领导,以组织保障推进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坚持把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作为有效管理监督“一把手”的重要方式,以强有力的组织领导推进审计结果运用。

      一是各级领导重视,确保了审计结果的运用。党委政府领导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重视和支持,是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工作有效推开的关键。我市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主要领导亲自管、分管领导具体抓,始终把运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作为干部管理和监督的一道关口。市委、市政府每年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听取五部门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及领导小组工作汇报,研究分析加强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措施。市领导坚持做到“三必讲”,即:每年经济工作会议上必讲;每年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上必讲;每年全市领导干部大会上必讲。这几年,市委、市政府出台的重要决定和意见中,凡涉及到领导干部管理监督的文件,都强调必须加强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提交的审计结果综合报告,市主要领导必看、必作批示。五年来,上报的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被各级党委、政府批示近百次。2002年,我们向市委、市政府提交的《2001年全市经济责任审计综合报告》,反映了领导干部在履行经济责任中存在着六大问题,提出4条改进建议,得到时任省委副书记、市委书记李源潮同志的批示:“将审计报告转发给市委各位常委、副市长阅示,对各自分管的工作严格管理。”2004年,省委常委、市委书记罗志军同志对《2002年、2003年经济责任审计综合报告》作出批示:“审计局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开展得很好,要不断总结经验,制度化地坚持下去,为经济发展和使用干部提供良好保证”。

      二是发挥联席会议作用,促进了审计结果的运用。经济责任审计是一项涉及面广、层次高、内容复杂的工作,审计结果的运用只有通过纪检、组织等部门,才能转用到干部监督、管理上。2000年,我市建立了由纪委、组织、人事、监察、审计部门组成的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制度。2005年,成立了由蒋宏坤市长任组长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目前,我市13个区县中有8个区县成立了领导小组,5个区县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我们充分发挥领导小组或联席会议的作用,做到成员部门几个轮子一起转,形成了党委政府领导、组织部门委托、审计机关承办、纪检监察机关督办、部门各司其责、优势互补的工作协调机制。领导小组或联席会议定期议审计结果运用、议干部监督管理、议疑点难点问题。在经济责任审计进点前,审计机关与纪检、组织等部门一同召开审前协调会;审计过程中,审计机关遇到需要纪检、组织等手段加以解决。审计结束后,纪检、组织等手段加以解决。审计结束后,纪检、组织等部门将审计结果运用到干部廉政监督和选拔任用上来,纳入干部廉政档案和干部考核档案,实现了“审”和“用”的有效结合。2002年,市审计局在对某被撤职领导干部进行离任审计时发现,该领导干部虽然在某些方面存在一定的问题,但改革魄力大、工作能力强,单位工作成效显著。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成员对审计结果进行了认真的研究,建议市委、市政府先作副职使用,根据今后工作情况再确定使用,得到市委、市政府的采纳。如今,该领导干部又重新走上了市管正职岗位。

      此外,市委、市政府在经济责任审计机构、人员、经费上,都给予了强有力的保障。2001年,在政府机构改革的大背景下,批准市审计局成立了经济责任审计处,各区县审计局也都成立了经济责任审计科,增加了人员编制,负责经济责任审计计划协调和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注重完善制度,以规范运行推进

      审计结果的有效运用,制度保障是基础也是前提。制度建设带有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从2001年开始,我市审计机关逐步完善了有关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的制度,对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司法机关、财政部门以及被审计单位如何运用审计结果做了规定。逐步规范了审计结果运用的原则、程序、组织、工作机制等,深化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工作。

      一是完善了要情报告制度,为党委部门管理干部提供决策依据。市和区县均建立了《经济责任审计要情报告制度》。审计机关在审计过程中发现问题后,及时与委托机关沟通,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属于重大问题的,及时拟制审计要情,向市委、市政府领导汇报。不仅为领导决策提供了依据,而且也为领导化解各类矛盾,促进审计意见的有效落实提供了帮助。2005年,市审计局在对某局长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有重大违法违纪问题,及时将审计要情向市领导汇报,为市领导决策提供了参考依据。5年来,全市审计机关先后上报审计要情500多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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