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离任应办理书面财务交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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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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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代号:V3
分类名称:审计文摘
复印期号:2007 年 05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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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领导干部任职之初,与原任领导干部交接工作不够细致、手续不够完备。审计机关认为,要全面、客观地评价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应在交接工作中办理书面的财务交接手续,清晰地界定前任与后任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财务交接的主要内容应包括:

      1、货币资金的交接。由于交接工作的很快完成和未达账项的存在,使得作为审计证据的会计报表上反映的现金与实际库存有差额。单位财务人员应编制现金盘点表,对各项未达账项进行调整,对交接时点的现金实有数额予以确认,既在一定程度上保证资产总额的真实性,又使新任领导对实际可利用资金做到心中有数。

      2、债权债务的交接。审计发现,会计账簿上暂存、暂付款几乎都有几万元的余额挂账,有的单笔甚至上万元,追根溯源很大部分不是真正的债权债务,而是由于内部转账处理不及时造成的。这些挂账余额有的已历经几任领导,由于当时没有清晰的交接工作说明资料,财务人员及后任领导对当时形成往来款的详细情况不清楚,因而未进行及时清理,导致余额越积越多。这些不真实的债权债务直接影响着每位领导在任期间净资产增减的真实性。因此,应办理与此相关的书面交接资料,使经济事项在后续过程中正常完结,会计处理及时准确,保证债权债务的真实性。

      3、固定资产的交接。由于无控办、未入账、抵账、与其他单位换用或其它一些变相控办商品行为的存在,使固定资产出现账实不符的情形。这些未入账的固定资产,在完整性方面缺乏保障,随着时间的推移和当事人的变化,很容易造成流失。

      4、遗留事项的交接。由于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是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的,因此前任领导遗留的一些涉及款项收支的事项,如前任领导未办理交付使用手续的在用基建工程等事项,在后任领导解决后都会对其在职期间的净资产产生较大影响,而“净资产”又是现在考核领导干部的一项重要指标,因此有必要对这些遗留事项进行书面交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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