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之一:内审人员对经济责任审计的定位存在模糊认识,防范审计风险的意识不强,直接影响到经济责任审计作用的发挥。 问题之二:组织安排存在缺陷,审计质量与效果难以保证和显现。 问题之三:相关性原则与重要性原则执行不到位,普遍存在目标不明确、重点不突出等问题。 问题之四:评价体系不统一,评价方法不规范,责任不易划分。 问题之五:经济责任审计成果没有得到充分运用,客观上弱化了审计效果。 针对上述商业银行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做好该项工作提出以下建议: 建议之一:各级领导干部与内审人员在思想上要充分认识开展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性。实行经济责任审计不仅是商业银行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监管部门任职资格审查的需要,也是商业银行在新的发展时期加强内控、防范风险、促进发展的需要。商业银行通过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可以促进各级领导干部恪尽职守、依法经营、不断提高自律能力与管理水平,有效防范金融风险。 建议之二:从组织上保证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顺利进行。一是坚持“先审后离”原则。把审计结果作为选拔干部的重要依据,是决定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存在必要性的关键环节。二是在安排经济责任审计项目时应积极坚持“下审一级”的原则。三是建立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实现对被审计人有关信息资源的共享以及经济责任审计成果的综合运用。 建议之三:从制度上加强对经济责任审计的质量控制。一是制定和完善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标准,规范评价行为。二是建立风险责任制与督查机制,提高内审人员风险意识和业务素质。三是严格实行书面双向承诺制度。一方面,要求被审计人及所在单位向审计组做出书面承诺,对所提供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就是否有账外账、重大关联事项、未决诉讼事项等作出书面承诺并承担责任;另一方面,审计组组长向被审单位承诺,对提交审计报告的真实性和执行审计纪律情况负责。 建议之四:从方法上深化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坚持相关性原则和重要性原则。在进点前要重点做好与人力资源和纪检监察部门的沟通工作,获取与被审计人相关的信息。现场审计检查阶段,可以根据确定的重点范围,采取排查方式,对问题多发业务或环节进行逐个排查,并探究问题发生的根源及内控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二是将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与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有机结合起来,减轻领导干部离任时审计的工作量,促使领导干部在任期间认真履行工作职责,避免短期行为。三是按照客观性原则和权责对等原则,对被审计人进行审慎评价。做到对未审计的事项不予评价;对未涉及或不明确的事项不予评价;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事项不予评价;对法律法规不明确、难以准确定性的事项要谨慎评价。 建议之五:商业银行之间应加强横向沟通与交流,取长补短,共同提高。为了缩短差距,各商业银行之间应建立相互联系交流制度。这样不仅可以节约人力、物力、财力,而且还可以少走弯路,共同提高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