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以来,对建设项目的审计主要是概(预)算执行情况和竣工决算审计,这两种方式都属于事后监督,存在着“时间滞后、职能弱化、诉讼增多、风险加大”等问题。随着我国投资体制的市场化进程不断加快,建设项目各参与主体的所有制性质发生了很大改变,原有的“事后”审计监督已不适应现实情况的需要。建设项目审计早介入、早安排,侧重事前,兼顾中间环节,贯穿于全过程,即实施建设前期、建设期间、竣工决算的全过程跟踪审计方式,已成了国家建设项目审计的必然选择。 (一)建设项目前期准备阶段审计 建设项目前期准备阶段审计,主要是对建设项目开工前的基本建设审批程序、手续,以及资金来源、落实情况实施的审计监督。通过开工前审计,可以发现建设单位是否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是否在建设项目开工前完成工程项目的所有前期工作,有效杜绝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的“三边工程”的产生。通过对建设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的审计,可以查明建设资金是否落实,防止出现“半拉子工程”、“胡子工程”等。 1、项目建设书在编制前审计就要介入。要审查对建议书中提到的项目是否符合国家的投资方向,如果符合就要对项目建议书中的具体内容进行审计。如建议的必要性和依据;批建规模、地点的初步设想;建议条件、协作关系;投资估算、资金筹措;项目进度效益评估等,审查其是否真正客观实在地进行了阐述,倘若与事实不符必须立即提出停止其行为的建议,力争将有关问题处理在萌芽阶段。 2、项目建议书被批准后,就可进入可行性研究阶段。在这个阶段审计要积极主动去参与,瞄准每个步骤,看是否进行了实地调查、勘察,各种数据资料是否准确,来源是否可靠,是否有符合规定的依据,也就是说可行性研究的主要内容不能放松一点,这将关系到项目是否能实施,是否能发挥作用。同时还要注意建设用地审批、建设规划及施工许可证、环境及消防批准、项目设计及设计图纸审核等文件是否齐全及征地拆迁手续办理情况、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办理情况等。 3、概预算编制情况。建设项目概预算是否根据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编制,内容是否全面,有没有漏项,套用定额是否正确,有无将设计外的工程项目列入概算等;有无擅自提高概算定额或费用标准等。 4、招投标情况。审查招标文件和标底是否严密、合规、准确,招投标程序及其结果是否合法、有效,是否以标价合理和适合投标工程的综合条件确定中标单位。 5、合同签订情况。审计应安排在合同签订之前,主要审查建设合同内容是否合理合法,是否明确双方的经济责任和义务,审查有无容易引起争议的内容,并提出相应的建议。重点关注合同特殊条款内容表述是否准确,避免合同双方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因意见不一致而产生矛盾或争议,以致合同无法正常履行。有无合同条款过于苛刻,难以正常履行,可能造成承包商偷工减料,使工程质量无法保证等情况。 6、建设项目投资计划及资金来源落实情况。对建设项目投资计划审计时,一是审查设计文件是否按照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和审批权限进行审批,有无未经审批或越权审批的情况;二是审查建设项目是否纳入国家下达的部门或地方基本建设计划;对工程投资及资金来源审计时,主要审查工程投资是否已经安排年度投资计划,资金来源是否落实,是否规范,投资计划能否满足年度工程建设的需要,有没有存在举债建设,搞政绩工程、形象工程问题。对使用国债资金建设的项目,要严格规范其操作程序和使用范围,并作为建设资金审计的重点。 (二)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审计 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审计是指从项目开工建设至项目竣工决算编报之前,对建设项目有关的经济活动真实、合法性进行的审计。通过审计,可以及时督促建设单位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水平;可以防止出现超概算现象,确保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的完成;可以监督建设资金的合理、合法和有效使用,防止资金挪用,杜绝计划外项目。审计的主要内容为: 1、内控制度建立、执行情况。检查建设单位是否建立健全并执行了各项内控制度。如工程签证、验收制度;设备材料采购、价格控制、验收、领用、清点制度;费用支出报销审批制度等。重点审计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建立健全,是否得以严格执行,以及内部控制制度在执行中的有效性情况。通过审计要促进建立健全内控制度,确保内控制度的有效实施。 2、履行合同情况。检查与建设项目有关的单位是否认真履行合同条款,有无违法分包、转包工程。如有变更、增补、转让或终止情况,应检查其真实性、合法性。重点关注:①检查工程进度,在合同工期内能否完成工程。②合同实质性内容发生变更时有无重新签订补充合同。③建设单位是否违法分包工程。④施工单位是否违法转包工程。⑤实际施工单位是否与合同单位一致。⑥如有变更、增补、转让或终止情况,应检查其真实性、合法性。 3、项目概算执行情况。检查有无超出批准概算范围投资和不按概算批复的规定购置自用固定资产,挤占或者虚列工程成本等问题。重点关注:①建设单位为争取项目立项、少缴规费,而采取少报投资额,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通过提高标准,致使项目实施、竣工后超概(预)算严重的问题。②建设单位违反有关规定,要求设计单位扩大规模和提高标准设计,增大工程实施投资额,建设单位又没有报原审批部门予以批准的问题。③建设单位要求施工单位对概算项目能满足使用要求的项目提高标准,擅自扩大投资规模;检查有无不按概算批复的规定购置自用固定资产,挤占或者虚列工程成本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