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在人类历史上是长期作为查错防弊、维护财经纪律而存在的。随着现代审计的确立,效益审计的地位显得越来越重要。但不管是传统的财经法纪审计,还是更高层次的效益审计,其直观的目的仍然是发现问题,揭露问题,促其整改,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从这一点来讲,审计本身就是法制建设的工具。另一方面,审计的结果要通过一定的形式、在一定的范围内予以披露,让相关方面都知道,这也是审计部门的职责所在。审计的法制化与审计结果的披露是社会民主的产物,同时,审计也是民主的工具,是人类社会民主进程的推进器。 从西方发达国家的经验看,审计作为民主与法制的工具的作用得到了进一步彰显。在西方国家走向现代化、后现代化的过程中,审计对西方式民主制度的成熟和以市场化为基础的法律体系的完善,都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议会最早是对国王和王室的监督,后来是对政府的监督,而这一监督最终演化为作为民意代表的议会授权独立的审计机关来完成。审计对政府的监督主要是通过监督国家预算的编制与执行来实现,因为国家预算体现着政府活动的范围与方向。近年来,西方以效益为中心的“三E”审计蓬勃发展,实际上意味着对政府监督的进一步深化与细化。 审计和审计处理是两个概念。在我国,国家审计部门既有审计的权力,也有审计处理的权力,但在西方一些国家审计部门只有审计权,而没有处理权。也就是说,审计权相对于处理权而言,更重要一些。这一点在德国是很典型的,他们的联邦审计院只是查出问题,并向社会公布,至于怎样处理,由哪些部门处理,则与审计部门无关。但这决不意味着审计地位的削弱,发现问题与公布问题,仍然鲜明地体现出了审计作为民主与法制的工具的特性。 从历史经验看,审计是随着社会民主化程度的提高而日益重要起来的,而审计的发展也势必提升民主化的层次。在我国长期的封建社会里,审计也长期地存在着。只不过有的时候地位重要一些,有的时候又似有若无。审计往往只对皇帝一个人负责,审计结果也不可能公开,因此,审计只是贯彻皇帝用人政策、甚至是打击异己力量的一个辅助工具而已,审计作为民主与法制的工具的作用是极其微弱的。 自1982年我国确立社会主义审计制度以来,审计出现了两个很明显的趋势,一是审计的地位越来越重要,审计的影响越来越大;二是随着与西方审计的国际接轨,审计的公开化、透明化程度越来越高。在我国审计起步阶段,审计部门主要是代表国家对国有企业的经营管理进行审计,一方面它着重国民经济的基础层面,较少涉及国家的大政方针,也不存在监督政府的问题,宏观程度较差;另一方面审计结果也只反映给企业的主管部门,作为他们改进企业内部管理的建议,审计作用的发挥很有限。后来逐步开展了外资审计、重点投资审计、金融审计等,审计的范围扩大了,审计的作用才从多方面体现出来。 进一步强化审计作为外部监督的独立性,加大对政府施政的监督力度,这一发展趋势已不可逆转。近几年,我们强调得更多的是对政府的监督,财政审计成为整个审计的龙头和永恒的主题。国家审计署虽然作为国务院的职能部门存在,但履行的实际上是国家和人民赋予的权力。“纳税人”的概念逐渐被引进到我们的政治生活中来,政府为纳税人服务,审计就要监督政府是不是很好地为纳税人服务。民本思想已经渗透到审计中。 现在有一种呼声,就是要将审计从国务院中分离出来,划归全国人大,既增强审计作为外部监督的独立性,给其更大的地位超脱和发挥作用的更大的平台和空间,同时也进一步彰显审计作为民主与法制的工具性。当然,这还需要一个过程,需要对涉及审计的法律体系的修改和完善,但它至少从一个方面说明了社会对强化审计地位的期待。 审计公告制度是推进我国民主法制进程的重大举措。这两年审计署试行的审计公告制度是从制度层面诠释审计作为民主与法制的工具的一种探索。这既是社会民主进步的体现,反过来它也将促进我国的民主与法制进程。按照《审计署2006至2010年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到2010年做到所有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项目的结果,除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及其他不宜对外披露的内容外,全部对社会公告。这一点很重要,这不仅是给人民以知情权,更是给人民以监督权,民主不是封建历史上的为民做主,而是人民自己做主。公告将使一些不合理、不公平、不经济的现象大白于天下,促使有关部门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在整个社会转型期,审计公告的作用将越来越重要起来。 民主与法制是现代社会进步的两个轮子,审计的终极目的无非是推动这两个轮子不断地前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