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诚信的传递效应 在审计关系中,诚信是可以传递的,其载体就是作为审计对象的会计报表。如果此处不考虑会计与审计本身的技术原因,单从诚信角度看,诚信是可以借助会计报表及审计报告传递的。但在以下两种前提下,诚信通过会计报表及审计报告传递的效果是不一样的。 第一种前提是,会计人员及经理人诚信,编制出了可靠的会计报表。审计人在审计会计报表时可能出现两种情况:一是诚信,勤勉地实施审计作业,则被审计人的诚信无疑可以传递给审计委托人。二是不诚信(也可以视为“负诚信”),未勤勉地实施审计作业。不诚信的审计人可以选择“偷懒”,通过简化审计程序以节约履约费用,但其找不到足够的理由去证明会计人员与经理人不诚实以及会计报表不公允。如果缺乏证据地对会计人员及经理人进行指责,则会引起企业管理层的不满,进而会使审计委托人对审计人产生不公正或技术能力存在缺陷的印象,甚至可能引起对审计人的解聘。正是源于这种压力,理性的审计人一般不会无端地做出不利于被审计人的结论。因此,可以断言,被审计人的诚信总是可以传递给审计委托人的。 第二种前提是,会计人员及经理人不诚信,编制出了不可靠的会计报表。在此种前提下,审计人在审计会计报表时,也可能有诚信与不诚信两种情况。在诚信的情况下,审计人出具了否定意见或拒绝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将自身的诚信传递给了审计委托人;在不诚信的情况下,审计人可能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或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然而审计委托人接受了审计人的不减信的意见,因为他认为审计人是可信的。在这场道德交易中,审计委托人可能为此付出代价——经济上的损失,由于被审计人与审计人的不诚信被揭发存在相当的滞后性与较低的概率,因此只有在不诚信被揭发后审计委托人以及第三方受害人才可能获得一定的补偿。 总之,只要被审计人或审计人中的一方是诚信的,则此时审计意见将是可靠的,审计委托人将得到会计报表及审计报告中传递的诚信;而在被审计人与审计人双方都不诚信时,审计委托人将得不到会计报表及审计报告中传递的诚信,此时坚持诚信的审计委托人将会受骗。 需要说明的是,为什么审计委托人只有“诚信”而没有“不诚信”?原因在于,审计委托人在与审计人签订审计契约时,他假定“审计人是诚信的”,否则他不会委托审计人实施审计;同时,他假定“被审计人是不诚信的”,否则他也不会委托审计人实施审计。对于被审计人,审计委托人存在矛盾的心态;相信你,才会交付财产由你去经营;不相信你,才会请审计人来监督。 二、诚信的价值分析 诚信在一定程度上等价于名誉。诚信的人因为个人的名誉而容易获得与其他人的经济交往机会,其个人财富会随着名誉的提高而增加。诚信既可以增加一个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收入,同样也可以减少一个会计师事务所的交易费用。一个审计人如果能够在审计市场中保持良好的诚信,则意味着其可以在竞争中获得财务利益上的“双赢”(增加收入与减少费用)。这种关系可以用下图表示(假定审计客户的规模等因素不变): 可见,高度诚信条件下的交易成本(HC)总是低于正常的交易成本(NC),而总收入(HR)总是高于正常的总收入(NR)。随着时间的逐年推后,相关的两对总收入线、交易成本线之间的距离不断扩大,表明诚信可以快速增加会计师事务所的净收益。这就是一个会计师事务所的诚信价值。 需要解释的是,为什么交易成本线呈下降趋势,而收入线在下降之后又呈上升趋势。理由很简单,一个初次为该客户执业的会计师事务所与一个已连续执业五年的会计师事务所相比,针对审计项目的交易费用有着显著差异,这种差异来源于“学习成本”与制度建设费用、内部组织机制磨合费用等因素。连续多年受聘的会计师事务所,由于良好声誉的无形影响力,长期合作的默契关系,收费数额比初次审计的同一规模的会计师事务所自然要高一些。而声誉较高的会计师事务所比一般的会计师事务所获得了更高的收费,随着时间的延长,这种差异还会加剧。一个最有说服力的证据是:“四大”国际会计师事务所不仅比一般的会计师事务所收费高,而且更容易获得审计业务。在这里,审计委托人相信“四大”有更高的声望(其中包含了对诚信的评判)。
注:图中,纵轴OP表示一个会计师事务所的年度总收入水平;横轴OT表示一个会计师事务所为某客户持续执业的年数;HR曲线是高诚信度收费曲线;NAB曲线是正常平均收费曲线;NR曲线是正常收费曲线;AC曲线是平均审计成本曲线; NC曲线是正常交易成本曲线;HC曲线是高诚信易成本曲线。 在一个讲究诚信的环境里,“君子协议”式的简单契约也可以取代繁复的书面契约,以人情为主导的观念超越了经济上的讨价还价,尽管契约双方未必平等,但交易费用是很低的。在法制社会中,契约的重要性被凸显出来,为了减少事后纠纷,人们宁可为书面契约花去一笔交易费用,以防止未来的权益损失。这时,契约成为一种约束工具,而诚信本身的意义似乎已经很小,其实正如前述,诚信甚至比契约更重要,这就是诚信的真正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