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效审计是瑞典国家审计局积极倡导的一种审计类型,就其内容而言与大部分西方国家的绩效审计及美国的“三E”审计基本相同,但它更强调效果性、效率性审计,以及组织、管理制度的合理性审计。瑞典中央和地方审计机构都开展绩效审计,其中国家审计局开展绩效审计已有20多年的历史。瑞典审计局从事绩效审计的人员占审计总人数的36%,每年审计约20个项目;瑞典国家审计局的绩效审计主要包括两个阶段,即调查阶段和深入调查阶段。 调查阶段的主要工作:评价被审计单位工作结果是否达到了规定的目标;是否有与目标相适应的业务活动;被审计单位的业务活动中是否存在问题或薄弱环节;被审计单位有无建立保证业务活动正常进行的管理制度。 如果在调查阶段发现了需要进一步分析研究的问题,审计师就要进行深入调查。深入调查阶段的主要工作是:①核实调查阶段发现的问题。②结合效果、效益对所核实的问题做出解释。③提出纠正或改进的建议。近些年来,国家审计局在绩效审计方面优先考虑的审计事项包括:①政府管理控制系统。②需要改进组织管理、控制管理、提高资源利用率的政府活动。③需要进一步明确作用和任务的经办机构。④政府采购部门的工作效率。⑤政府部门使用电算系统的效率。 根据上述瑞典国家审计局绩效审计的程序和内容可以看出,瑞典国家审计局的绩效审计主要强调业务活动的效果性、效率性和组织、管理制度的健全性和合理性。从效果性而言涵盖了生产活动的效果性和行政管理过程的效果性。在绩效审计方法上,瑞典国家审计局与英、美等国的最高政府审计机关一样,广泛运用调查的方法,在绩效审计程序上,瑞典国家审计局注重后续检查。为了确定被审计单位是否采取了相应的改进措施,国家审计局还要对被审计单位进行后续检查。审计局一般要求被审计单位在6个月内向其汇报落实审计建议和采取措施的情况。如果对被审计单位的落实情况不满意,或被审计单位对落实未有动作,审计局还可实施一个专门的落实计划,或通知政府采取适当行动。这一做法为充分发挥绩效审计的作用提供了重要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