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载,湖南省审计厅推行“四权分离”的审计管理改革,将审计机关内部职责和权限划分为“审计计划”、“审计查证”、“审计处理”、“审计执行”四部分,并将内部机构设置对应划分成四类,形成四部门各司其职、相互监督、密切协作的运作机制和管理模式,以此堵住“谋私”环节。 长期以来,审计机关的做法是,一个审计项目从制定计划、开展审前调查、现场审计、编写审计报告、进行审计定性、作出审计处理处罚,一直到审计执行,都是由同一个业务部门一手完成。这种“一竿子插到底”的模式在实践中暴露出诸多弊端——在查证阶段可以将问题不报告;在处理处罚阶段可以灵活掌握,该处罚而不处罚;在执行阶段可以打折扣。其根本原因在于监督制约机制的弱化。 失去监督的权力容易滋生腐败,审计权也不例外。因为审计部门和审计人员并非不食人间烟火的“神仙”,同样面临着金钱、美色、权力等的诱惑。2006年发生的河北沧州盐山审计员猝死事件便给我们提了个醒,审计部门必须做到“打铁先要自身硬”。湖南省审计部门为加强内部监督而采取的“四权分离”的改革举措,值得称赞。但是,在加强内部监督的同时,更要重视加强外部监督。实践证明,内部的自我监督虽可起到一定的作用,但远不如外部监督可靠有力;内部监督对“一把手”的监督作用更是有限。因此,在进行审计权分离的同时,更应重视审计公开,接受更为广泛的社会监督。目前,审计部门在推行政务公开方面已做了大量工作,进行审前公示,将审计结果向社会公告等等,我们期待着审计工作的进一步阳光透明,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对“审计处理”、“审计执行”等各个环节都向公众公开,这不仅是满足公众知情权的需要,更是落实群众监督权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