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银行信用证审计的关键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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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审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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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代号:V3
分类名称:审计文摘
复印期号:2007 年 04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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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原则成就了信用证的繁盛却存在引发金融诈骗的隐患

      信用证是按照开证申请人(买方)的要求,开证银行承诺在受益人(卖方)提供符合要求单据的情况下,向受益人付款的书面约定。该项业务在国际贸易中得到广泛应用,有赖于其遵循的两大基本交易原则:独立抽象性原则和严格相符原则。独立性指信用证独立于基础合同,开证行不能因合同纠纷而对抗受益人的付款要求,开证申请人也不能以合同纠纷为由拒绝向开证行付款。抽象性指信用证所指向的标的是单据,而非具体货物,开证行不负责对单据所代表的货物进行审核。独立抽象性原则决定了开证行付款的惟一依据就是单据,从而延伸出“严格相符原则”,即只要受益人提供的单据与信用证的要求严格“表面”相符,开证行就必须付款。

      上述交易原则即使受益人的权益得到了保障,也把开证行从纷繁复杂的贸易关系中解脱出来,成就了信用证今天的繁荣。但这些原则与实际贸易的脱节也在一定程度上成为金融欺诈发生的隐患。

      结合交易原则与审计实践,探讨信用证审计的关键环节

      关注申请人与受益人相互勾结的迹象。虚构贸易背景骗开信用证套取资金的前提是国内开证申请人和国外受益人相互串通。从签订虚假合同到提供“符合条件”的假单据,乃至海外贴现套取资金,无不是申请人与受益人在联手操作。目前,通过国内代理机构可以轻易地在英属维尔金群岛等地区注册空壳境外公司,给蓄意套取银行资金的犯罪分子提供了“自制”境外受益人的机会。因此,审计中要注意发掘受益人与申请人的关联关系,特别关注受益人的海外注册地。

      审查信用证单据真实性,警惕虚假单据新形式。为骗取开证行承兑,受益人提交的虚假单据多种多样,主要为伪造、变造和重复使用。细致审查单据的真实性,往往成为信用证审计的突破口。随着国际贸易与金融领域的创新,虚假单据也呈现出新的形式,其中将“仓单”作为信用证要求单据套资诈骗应引起关注。仓单是指货主将货物存储于仓库,由仓储公司开具的仓储物权凭证。利用仓单诈骗具有以下特点:1.更具隐蔽性。与伪造、重复使用过期单据不同,仓单是真实有效的物权凭证,开证行不易发现贸易背景实为虚构。2.更易提供。如果信用证指定单据为海运提单,必将涉及保单、箱单、原产地证明等一系列单据,伪造难度大。若指定提供仓单,则只需一份正本仓单,使套资诈骗更易得逞。3.仓储公司可依据货主的要求对同一批货物按任意金额拆分或合并,重新出具仓单,使诈骗者可以自由控制开证与交单的金额。

      抓住频繁撤销信用证的显著特点,揭露无贸易背景滚动开证。为了长期占用银行资金,犯罪分子常采用开新证,还老证的方法滚动开立无贸易背景信用证,并向开证行申请撤销“老证”。故而,审计中应抓住开证申请人频繁撤销信用证的异常行为,并对其进行重点审计。

      着重审计开证行审单不严等管理问题。严格审单既是开证行的义务,更是其维护自身权益的主要手段。在提交单据存在实质性不符的情况下,银行运用其拒绝付款或承兑的权利,将在很大程度上避免垫款。目前,我国一些商业银行在审单承兑环节仍存在漏洞,缺乏严格的独立审单制度,仅依照申请人接受不符点并同意付款的承诺便承兑放单。如若申请人蓄意骗取银行资金,不论单据真伪都全盘接受,开证行的有条件付款承诺就会变成无条件的付款责任。这种审单环节的管理不完善既给套资诈骗提供了可乘之机,更易滋生银行职员与犯罪分子的内外勾结。审计工作应积极促进银行管理,防范金融风险维护经济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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