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任审计中经济责任界线划分的模糊性研究

作 者:
陈洪 

作者简介:

原文出处:
审计月刊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V3
分类名称:审计文摘
复印期号:2007 年 04 期

关 键 词:

字号:

      一、对模糊性含义的认识

      扎德在1965年创立的《模糊集合论》宣称现实世界本质上是复杂的,不精确的,具有不确定性,对于模糊事物要用模糊方法来描述,如用精确方法研究和处理模糊事物,只会歪曲事物的本来面目。

      在日常生活中,经常遇到许多模糊事物,没有分明的数量界限,要使用一些模糊的词句来形容、描述。如年轻、高个子、大胖子、漂亮、丑陋等。所谓模糊性是指事物类属的不清晰性,即事物所呈现的“亦是亦非”或“似是而非”的特性。

      二、离任审计事项中的模糊性问题

      1、在收入与成本、费用方面

      收入的赚取和费用的发生是逐渐、连续的过程,将连续的经营活动人为地分割为各个会计期间,会导致收入和费用在各个会计期间“时间”和“量”归属上的模糊性。如在工程施工企业中,收入的确认一般是根据工程量统计部门提供的数据进行确认,成本费用与之匹配。这里的“工程量”与“匹配”均具有模糊性,且不同的人统计的结果不一样,不同的方法测算出来的目标成本也不一样。又如,针对施工企业出台的《建造合同》规定:对没有签订合同价款的工程,应根据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按一定的利润率确认收入,也可以按谨慎性原则将发生的成本费用全部转收入。何谓“一定的”,何谓“也可以”?这种模棱两可的“规定”很模糊。一些企业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对“一定的”做了范围限定,规定利润率不超过10%,于是在审计中就发现下级企业确认比率五花八门,有的按0%确认,也有按10%确认的。这0%与10%之间就相差了10个百分点。这实际上是给经济责任者提供了一个人为行为的空间,使得经济责任这条界线东歪也可、西倒也不违规,只要是在这个范围之内即可。

      2、在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方面

      《企业会计制度》将资产减值准备划分为坏账准备等八项,并对各项准备的计提只做了原则上的规定,对于准备计提与否以及比例的确定都由企业自行根据情况确定。尽管各集团、企业都依据《企业会计制度》制定了自己的计提标准,但这些标准也是一些模糊数据的组合。现在某集团企业对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办法来进行说明,该集团企业规定,对于与集团公司成员以外的企业发生的应收款项,应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为:①1年以内的为0%;②1—2年的为10%;③2—3年的为30%;④3—4年的为70%;⑤4年以上的为100%。

      上述数据的来源缺乏可供推敲的科学依据,主观性比较强,特别是在年与年之间的交界处显得极其模糊。若在前任离任时某笔应收款项的挂帐时间比3年少1天,则计提比例为30%;若该笔应收款项的挂帐时间比3年多1天,则计提比例应为70%;若刚好是3年整,则无对应的选择比例。仅仅是一两天的时间就有40%的差异,这不能不说是规定制定中的一个缺陷。

      另一方面,所谓的企业账面净资产也是一个模糊数字,它与实质意义上的资产不一定吻合。例如,真正能作为企业资产的应收款项净额≠应收款项账面余额-坏账准备金余额,而应=应收款项账面余额+已清理但在以后又收回的款项-坏账准备金余额+坏账准备的可收回部分-未提坏账准备而潜在的坏账损失。

      3、在账外资产方面

      (1)账外固定资产。账外固定资产大多是无计划采购的,其费用一般都通过以租代购或者是材料费等的方式进行处理,由当期经济责任人承担,影响了当期责任人的考核利润。若在后任经济责任人任职期间进行资产清查,则这些账外资产将作盘盈处理,无形中增加了后任责任人的收益。

      (2)账外“软资产”。如企业对自创商誉不予确认,而外购商誉因经过产权交易而被确认;又如企业对人力资源、市场份额等这些难以“货币化”的资源排除于资产之外。若离任者在任期间为了创市场,树品牌、大力开发人力资源等而花了大量的资金,这些资金将一次性全部转费用,而相应的收入却无法计量且很漫长,在这期间进行的离任审计,其界线就更为模糊。

      (3)账外其他资产。如某施工单位在南方水网地带施工时购买了价值高昂的钢板桩,按财务制度规定,这些费用应一次性进成本。但就实际情况来看,钢板桩可以多次使用,最多可重复使用20次。如果将这笔费用进行摊销,则可以减轻当期责任人的负担,提高其经济业绩。

      4、在或有事项方面

      我国财务在处理上要求对“很可能”发生的或有负债以“预计负债”入账,而与其相关的或有收益则要求在“基本确定”的情况下才予以确认为资产;对“可能”发生的或有负债和“很可能”发生的或有资产作为报表附注披露。在理论上,这些“可能”、“很可能”等区间的界定存在很多主观判断因素,是一个估计的模糊集合。在实证中,先前的“极不可能”最后变成了“基本确定”,先前的“基本确定”最后又变成了“极不可能”的结果等这些状况的存在属于不争的事实。

      5、在重大决策方面

      (1)目前看起来失败的重大决策,经济责任人将承担领导责任,如果这样的失败在以后有起死回生的机会,那么所带来的收益一般都归功于继任领导,也许是后任领导管理有方。(2)目前看起来很成功的重大决策,审计报告将对其经济责任人的功绩予以渲染;若该决策在以后遭到失败,则失败的“罪过”却很难找到归属。离任承担决策责任,他会认为是继任管理无能造成的,应由继任承担责任;继任承担管理责任,他会认为是离任领导的决策失误造成的,罪过应由离任承担。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