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我国开展效益审计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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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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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代号:V3
分类名称:审计文摘
复印期号:2007 年 04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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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发展效益审计的制度基础

      当今国外审计无论选择何种模式,基本都独立于政府体制,并把政府对立法机关承担的受托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列为主要审查和评价范围,把为立法机关的服务摆在首要或重要的地位。这与立法机关的推动作用有关,是立法权力制约行政权力的必然需要和结果。国家审计在体制上脱离于政府体制,这就为效益审计的产生与发展创造了极有利的制度基础。

      (二)发展效益审计的必要条件

      1.从理论和我国宪法实质看,全体人民及其代议机构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公共资源的所有者,委托作为受托者的政府去管理使用公共资源,管理和利用好受托公共资源是“主人”的必然要求,也是受托者的应尽职责。通过效益审计促使公共资源的有效利用符合我国人民当家作主的宪法思想,也符合“委托代理”双方的共同利益。这也是我国开始关注和推动效益审计发展的根本原因。

      2.效益审计的发展与国家机关之间的分权与制衡有关,国家机关之间的分权制衡关系是世界各国宪政发展的普遍规律,我国在批评西方“三权分立”制度的同时,往往忽略了这点。实际上我国以人民代表大会为中心所建立“一府两院”制度就包含着国家机关之间的制衡关系,其制衡和监督来源于人民对国家机关的监督,而这种监督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得以实现,表现在人大借助于民主集中制体制实现对“一府两院”的单向监督。

      (三)发展效益审计的思路

      笔者认为我国发展效益审计的基本思路就是要进一步完善政治体制。效益审计与政治体制关系紧密,因为公共财政制度的建立意味着政府及财政资金成为主要的审计对象,这就涉及到立法权对行政权的制约问题。而立法监督中最重要的环节之一就是财政预算监督,立法机关的权力被形象地称为是“管钱袋子的权力”。通过政治体制改革推进政治民主化和法制化,这一方面可使政府公共权力受到削弱并走向透明化,由一个包揽一切的全能政府向有限政府转变,使政府对公众、人大以至纳税人的每一分钱都真正负起责。另一方面使人大制度得到进一步完善以及预算监督得到实质性加强。惟有如此,效益审计在配合和加强人大预算监督方面的意义和作用才能凸显出来,这也是推进审计体制改革的关键因素。

      (四)发展效益审计应注意的问题

      1.人大预算监督的深化应结合绩效预算制度的建立。建立绩效预算监督意义重大,它既能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人大预算审批和监督的深度,又能提高人们对效益审计重要意义的认识。

      2.应加大审计体制改革力度。审计体制改革问题在我国民主政治和法治建设进程中显得越来越重要。现行审计体制与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法治建设发展对审计监督的要求之间已开始产生越来越大的不适应性矛盾,改革应是大势所趋。

      综上所述,审计体制是影响任何审计工作开展最根本的因素。关键是现行审计体制的“内部审计”性质限制了效益审计对政府层次及其公共资金使用进行深入的监督,限制了现行审计机关审计职责和工作重点从财务审计向效益审计的全面转移,限制了审计监督与人大立法监督的深入结合,从而使效益审计失去了重要的“用武之地”。在我国效益审计发展问题上,人大监督意志的加强与现行审计体制发生了摩擦。相信随着我国民主政治与法治建设进程的加快,政治体制改革及其所带动的审计体制改革极有可能发生。而一旦束缚效益审计发展壮大的体制桎梏被打破,我国开展效益审计的必要性和有利条件就会在审计实践中充分彰显出来。因此,效益审计在我国未来的全面展开将是完全可期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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