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规范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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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出处:
中国审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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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代号:V3
分类名称:审计文摘
复印期号:2007 年 04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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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不久,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全文转发了自治区审计厅对农村牧区义务教育保障经费跟踪审计的情况报告,并将审计提出的扩大财政拨款“直通车”范围、修订完善旗县财政对农村牧区中小学公用经费拨款标准等建议作为政府要求,在文件中作了专门规定。

      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涉及千家万户的利益。为了促进深化改革,确保资金安全有效使用,内蒙古审计厅去年组织12个盟市审计机关,对全区2006年春季中央和自治区拨付的2.6亿元农村牧区义务教育保障经费以及相关改革工作进行了跟踪审计和审计调查。

      审计和审计调查发现,自治区有关部门在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中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包括:旗县财政、教育部门滞留专项经费问题比较明显,挤占挪用保障经费等,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配套不足,虚报冒领保障经费,旗县财政预算安排的中小学公务经费普遍不足,乱收费现象仍然不同程度地存在,一些改革措施未落实到位等。

      针对存在的问题,自治区审计机关提出意见和建议,要求旗县财政部门向学校拨付经费时,应实行“直通车”的办法,以避免拨款经过教育主管部门时被滞留、挤占和挪用;完善贫困家庭寄宿生生活补助资金发放办法,解决各地做法不一以及搞平均发放的问题;完善、修订《农村牧区中小学公用经费拨款标准》,对旗县财政如何安排农村牧区中小学公用经费应作出具体规定等。这些审计意见和建议受到自治区政府及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并被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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