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典中央和地方审计机构都开展绩效审计,其中国家审计局开展绩效审计已有20多年的历史。80年代以来瑞典的绩效审计成果显著,积累了丰富经验,形成了比较规范的审计方式。随着法律规定的日益完善和绩效审计的日趋成熟,绩效审计在瑞典已经取得了与财务审计同等重要的地位。在国家审计局的工作中,绩效审计与财务审计、财政管理形成了三分天下的局面。 瑞典国家审计局的绩效审计主要包括两个阶段:即调查阶段和深入调查阶段。 1.调查阶段 在调查阶段,审计师的主要任务是找出被审计单位存在的问题,从而形成自己对以下问题的看法: (1)被审计单位的活动目标是什么,是否有与目标相适应的业务活动。 (2)在被审计单位的业务活动中是否存在问题或薄弱环节。 (3)被审计单位有无建立保证业务活动正常进行的管理制度。 为此,在这一阶段,审计师主要做以下三项工作: (1)目标分析。在作目标分析时审计师要评价被审计单位是否了解领会了议会或政府为其业务活动规定的目标,被审计单位业务活动方向是否与目标相一致;业务活动进展中环境变化因素对达到规定目标的影响,工作结果是否达到了规定的目标。 (2)业务活动分析。业务活动是指资源通过生产转换而形成成果的过程。这里所说的生产过程即指制造产品过程也指行政管理过程,国家审计局进行的业务活动分析主要是指行政管理过程。 对业务活动分析时,审计师要评价被审计单位的工作效率和生产率的高低;工作或生产效果是否达到了计划规定的目标。 (3)管理制度分析。管理制度分析的重点是要确定被审计单位的管理制度能否提供作为管理决策依据的信息和方法,被审计单位的组织结构能否适应组织目标的实现。 在作管理制度分析时,审计师要评价被审计单位是否建立并不断完善发展了应有的经济或行政管理制度;外部的各种规范对被审计单位履行职责的影响程度;被审计单位的组织结构、人事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的合理性等。 2.深入调查阶段 如果在调查阶段发现了需要进一步分析研究的问题,审计师就要进行深入调查,否则,审计即于调查阶段结束。深入调查阶段的工作一般限于在调查阶段就目标分析、业务活动分析和管理制度分析中发现的问题,而且在哪些方面发现问题就深入调查分析哪些问题,而不必再重复全部事项。深入调查阶段的工作具有下述几种共性:①核实调查阶段发现的问题。②结合效果、效益对所核实的问题做出解释。③提出纠正或改进的建议。 近些年来,国家审计局在绩效审计方面优先考虑的审计事项包括: (1)政府管理控制系统。 (2)需要改进组织管理、控制管理、提高资源利用率的政府活动。 (3)需要进一步明确作用和任务的经办机构。 (4)政府采购部门的工作效率。 (5)政府部门使用电算系统的效率。 根据上述瑞典国家审计局绩效审计的程序和内容可以看出,瑞典国家审计局的绩效审计与英、澳、日等国家的绩效审计及美国“三E”审计的内容是基本相近的,但它有自己的侧重点,主要强调业务活动的效果性、效率性和组织、管理制度的健全性和合理性。从效果性而言,比美国“三E”审计中对效果性的界定要宽,美国“三E”审计中的效果性仅据计划项目效果,而瑞典绩效审计的效果性则涵盖了生产活动的效果性和行政管理过程的效果性。 在绩效审计方法上,瑞典国家审计局与英、美等国的最高政府审计机关一样,广泛运用调查的方法。 在绩效审计程序上,瑞典国家审计局注重后续检查。为了确定被审计单位是否采取了相应的改进措施,国家审计局还要对被审计单位进行后续检查。国家审计局一般要求被审计单位在6个月内向其汇报落实审计建议和采取措施的情况。如果对被审计单位的落实情况不满意或被审计单位对落实未有动作,国家审计局还可实施一个专门的落实计划,或通知政府采取适当行动。瑞典国家审计局的这一做法与英、澳、日等国的最高政府审计机关的做法相同,为充分发挥绩效审计的作用提供了重要保证。 与财务审计相比,绩效审计不是年度定期性检查,内容不是固定在财务报表所列示的财务信息,不是动用固定、单一的方法。因此,对审查内容与方法以及何时进行审计完全由国家审计局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