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委书记决策,县长执行”,这一现象给审计机关在开展县长经济责任审计划分和界定县长经济责任时带来了不小的困扰。为解决这一问题,广东省探索实行了一个新办法——“捆绑审计”,现已初显成效。 从2001年起,广东省清远、珠海、深圳、广州等地区开始了将县委书记与县长“捆绑审计”的尝试,至今已对51名县(市、区)委书记进行了此类审计。 他们以书记、县长的权力运行轨迹为主线,明确审计目标。审前通过对党委、政府两办以及财政、统计等部门进行调查,查阅党委和政府工作报告、会议记录(纪要)及其他有关的文件资料,了解当地经济发展、重大经济决策和书记、县长分管工作等情况,据此确定党政“一把手”的审计目标。对书记的审计及评价侧重于经济决策和宏观经济管理方面,即贯彻执行国家、省、市重大经济政策,以及当地重大经济和社会发展决策的效果、重大投资项目的决策程序和效果等方面。对县长的审计及评价则侧重于对党委重大经济决策事项的落实和执行情况、任期内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各项指标变动情况,以及地方财政财务收支活动的组织管理情况等。以审查重大经济决策项目为核心,以核实重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为关键,以审核资产负债变动情况为要点。 他们抓住重点内容,保证审计质量,以查清财税收支情况为基础。以当地财政性资金为主线,围绕财政性资金的收、支、管、用等环节,对财政收入的征收和管理、财政资金分配、专项资金使用、国有资产的管理和运营情况等进行审计。重点是审核任期内的财政收支和税收情况。包括预算内收支、预算外收支、其他财政收支;税收、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和其他非税收入。审查各项财政收入是否及时足额解缴入库,有无超越权限随意减免和人为调节收入行为;是否按照法定的税率征收税款,税款是否及时、足额征缴入库;是否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有无隐匿、拖欠、截留、坐支、挪用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等问题;财政支出结构是否合理,是否与经济发展相适应。并重点选择专项资金进行延伸审计,看各项专项资金是否及时、足额地拨付,是否做到专款专用,有无滞留、挤占、挪用等问题。 同时,对任期初和任期末的资产和负债进行核实和对比,掌握任职期间资产和负债的增减变动情况,分析变动的主要原因。看是否有为了搞“政绩工程”、“形象工程”乱上项目,导致财政负债增加,形成财政包袱的问题。在资产方面,将国有资源如土地储备等列入审计范围。负债方面,除审计财政负债、其他政府性负债如教育负债、市政建设负债、工业园区建设负债外,还审计分析隐性负债。 通过几年来的实践,“捆绑审计”开始显现出良好的成效。首先,以“权”定“责”区分书记、县长经济责任,增强了书记、县长科学决策和依法行政的意识。其次,对书记、县长同时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有利于促进县域经济的健康发展。广东的实践证明,对书记、县长实行“捆绑审计”,更能发挥经济责任审计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作用,同时还有利于促进书记、县长的团结合作,共谋发展方略,促进地方经济的健康发展。此外,实行书记、县长“捆绑审计”模式,既节省了审计资源,又提高了审计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