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业建设项目效益审计的行业审计运行模式 (一)审前调查 要通过走访党政领导及有关主管部门,收集高层指示、会议讲话、媒体报道、政策法规、投资计划等方式,加强政策研究和形势分析,从而准确把握近期党政领导最为关心、社会普遍关注的农业建设重点领域,找准当前农业审计工作和经济社会发展的结合点。例如,当前应把项目交叉重复现象比较突出、各方面反映比较强烈的农田基本建设投资、生态建设、农村小型基础设施投资等作为农业审计关注的重点领域。 在审计机关同意拟审计的重点领域(即行业审计项目)后,要进一步深入到有关地方和主管部门进行调查研究,采取座谈会、实地调查、抽样验证等方式,逐步明确审计目标、审计范围、审计内容、审计方式、审计技术方法、预期审计效果等方面,并据此编制审计工作方案。 (二)编制审计工作方案 以高产农田建设资金为例,审计工作方案的内容主要包括: 1、审计的总体目标和思路。一般可表述为:在审计调查高产农田建设项目规模和进展情况,以及资金收付和管理使用总体情况的基础上,重点抽审未按计划完工交付使用的项目,系统地揭示农业项目建设和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提出有针对性的审计建议,促进农业投资体制改革,完善项目决策机制,加强农业建设项目管理,提高农业投资效益。 2、审计范围和对象。 (1)审计范围:以高产农田建设项目县(市、区)为平台,全面审计2005、2006年度高产农田建设资金,重点抽查建设进度滞后、建设效果较差以及可能存在虚报项目、套取转移挪用资金等问题的高产农田建设项目。 (2)审计对象:高产农田建设项目县(市、区)的计划、财政、农业等有关部门、项目建设单位以及其他有关单位。 3、审计的重点内容 根据审计的总体目标,一般可确定以下三个方面作为审计和调查的重点内容: (1)审计调查项目建设的总体情况: 项目县(市、区)截至2006年底的高产农田建设项目总体进展情况和建设资金收付情况,包括按计划应于2006年底以前建成项目的个数、批准总投资、投资来源和投资完成情况等;截至2006年底,尚未建成项目的个数和已经建成项目的个数。 (2)审计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的违法违规以及损失浪费问题: ——有无虚报项目骗取上级专项资金的问题。 ——财政、项目主管部门是否按规定及时、足额拨付项目建设资金,项目建设单位是否按规定使用资金,有无严重挤占挪用资金和盲目决策、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重大损失浪费问题。 ——有无违规招投标,违法分包或层层转包工程,导致项目建设资金严重流失、工程建设存在严重质量问题,以及个人贪污受贿问题。 ——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是否严格按基本建设程序办事,严格工程质量管理,有无因管理不善,或玩忽职守甚至权钱交易等,造成项目建设资金重大损失浪费,或带来工程质量隐患甚至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等问题。 ——项目建设单位财务管理是否合规,有无大量白条入账、用现金结算大额工程款项等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问题。 (3)审计调查建设项目的效果、效率和存在的隐患: ——已完工项目是否达到设计所规定的产能、条件、工程质量等要求。对“半拉子”工程和难以发挥预期效益的情况,应从项目决策、可研和设计、资金落实、工程施工和建成后的运行管理等方面,分析具体原因。 ——项目建设是否达到工程进度的要求,有无前期准备工作不充分、违反基本建设程序、擅自调整项目计划、擅自改变项目建设内容、提高建设标准、突破项目概算的问题;有无未按计划落实已承诺的配套资金或抽回地方配套资金的问题。 (三)实施审计 各审计组应按照审计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在当地审前调查掌握的情况,具体确定审计的侧重点和方法,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审计实施方案。在实施审计工作中,要把对资金的审计和对项目的审计调查有机结合起来,对项目县(市、区)高产农田建设资金的审计面要达到100%,抽审项目一般应不少于30%、涉及的资金额应不低于50%。要查清违纪违规等问题的情节、手法及后果,分清地方政府、主管部门、项目建设单位及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责任,全面深入分析问题产生的主客观原因。 (四)审计报告 审计实施结束后,要在充分听取有关单位和个人意见的基础上,通过分类整理、项目对比等方式,对审计资料进行综合分析,形成高质量的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应在反映项目和资金总体情况的基础上,重点解剖审计发现的资金使用管理问题,以及影响项目建设进度和建设效果的问题,要立足宏观,从农业建设项目投资管理体制、建设管理体制等角度分析原因,并从体制、机制和完善政策制度上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以促进完善农业投资体制、规范农业建设项目管理、充分发挥农业投资效益。 (五)后续审计 在农业建设项目效益审计中,审计人员提出的审计结果和审计建议是否正确,是否得到被审计单位的采纳,取得了什么效果,在审计终结阶段是无法加以验证的。只有通过一段时间后,才能实施一定的程序加以验证。因此,要注重对审计结果的跟踪检查。后续审计可采取要求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意见和建议作出书面回复、与被审计单位进行探讨、进行专项审计调查等多种方式,并将有关部门和被审计单位的整改和落实审计建议情况及时向政府报告,以增强审计监督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