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项目后评估,是指审计项目结束后,由专门的机构和人员对审计项目的全过程进行系统分析、评价,以确定项目预期的目标是否达到和项目的绩效是否实现的活动。具体评价内容包括:审计目标、审计结果、审计程序、审计方法、审计组织方式、审计成果、审计项目的绩效等。 一、制订财税审计项目后评估制度的初衷 “十五”期间,北京市审计机关先后出台了《北京市审计机关审计项目管理制度》、《北京市审计局审计项目质量考核办法》,对提升项目质量起到了促进作用,但上述办法中只涉及审计程序类的指标,尚未涉及质量方面的内容以及为实现审计目标所采取的审计技术方法和审计组织方式等,也未涉及审计结果的综合利用情况,不能全面考核审计项目质量。我处以市局制订的100条项目考核内容为基础,补充了项目质量方面的考核内容和审计方法、审计结果利用等方面的评估内容,制订了《财政审计处审计(调查)项目考核办法》(以下简称:《考核办法》),希望藉此在以下几方面提升财税审计质量和水平。 一是保证实现审计目标。每个项目的具体目标,是审计人员开展审计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审计人员首先应围绕项目目标把具体目标制订得明确具体,对审计实施具有指导作用;其次按照已确定的审计重点、步骤、方法努力实现预定的审计目标。要保证实现审计目标,应当加强对审前调查、制定审计实施方案、收集审计证据、编制审计工作底稿和审计日记的质量控制。为此,《考核办法》规定了39个控制点,考核满分57分,占总分的36%。旨在促进不断深化审计内容,保证审计目标的实现。 二是提升审计成果质量,扩大审计影响。审计工作的最终产品是审计成果,审计成果是检验项目实现目标程度的标尺,在组织项目审计的过程中,应始终把提升审计成果质量摆在重要位置,将有限的审计资源投入到升华审计成果的工作中去,并注意开发利用审计成果,满足政府、人大、社会对审计工作的需要,不断扩大审计影响。《考核办法》对审计组的审计报告、审计机关的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等规定了25个控制点,并将审计成果综合利用取得的成绩记入有关项目中,考核满分44分,占总分的27%。旨在提升审计成果的质量和水平,为政府决策服务,为维护经济秩序发挥震慑作用。 三是规范审计行为。要履行好审计监督职责,必须严格按照执法程序,全面规范审计行为。《考核办法》对审计的准备、实施和终结阶段依法办理审计事项的程序、环节和质量要求,规定了24个控制点,考核满分36分,占总分23%。旨在提高审计人员依法审计的能力和水平。 四是推动应用先进审计技术方法和创新项目组织方式。先进的审计技术与方法是提高审计项目质量和工作效率的手段。《考核办法》对先进审计技术与方法、计算机辅助审计的应用及创新项目组织方式,采取鼓励性加分,幅度最高为22分。旨在促进提高先进技术与方法的应用水平。 二、项目质量考核的内容和特点 审计项目考核的内容: 一是预期的审计目标是否实现。具体内容包括:审前调查、制订审计实施方案、收集审计证据、编制审计工作底稿和审计日记,其中:对审前调查考核5个方面的事项应得11分;对制订审计实施方案考核11个方面的事项应得13分;对收集审计证据考核7个方面的事项应得10分;对编制审计工作底稿考核10个方面的事项应得15分;对编制审计日记考核6个方面的事项应得8分。满分共计57分。 二是审计成果及成果的利用情况。具体内容包括:审计结果(综合)报告、审计调查报告、专题报告、审计信息等产生的效果;审计决定、意见的落实情况;审计建议的采纳情况,其中:对各种类型审计报告(包括审计组的审计报告)考核16个方面的事项应得23分;对审计机关的审计报告、决定书考核6个方面的事项应得12分;对审计意见落实情况(依据审计机关的审计报告、决定书中违纪违规问题填写“审计意见落实情况表”)考核2个方面的事项应得6分;对审计建议落实情况(依据审计报告中的建议填写“审计建议落实情况表”)考核1个方面的事项应得3分。满分共计44分。 三是审计技术与方法的创新情况。具体内容包括: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和效率采用的先进技术方法、计算机辅助审计技术;审计项目的组织方式等,其中:审计项目每运用一项先进的技术或方法加1—2分;运用计算机辅助审计方法加1—3分;审计技术方法或计算机辅助审计取得好的效果最高加5分;创新审计组织方式加1—2分。 四是审计程序是否规范。具体包括:审计准备、审计实施、审计终结阶段依法办理审计事项的程序等,共计考核24个方面的审计事项应得分36分。 五是其他影响审计项目的因素。由于审计项目的大、小、新、旧、难、易程度不同,审计人员承担的责任、工作量不同,为保证审计项目考核的公平性,对全市审计项目、跨处室人员参加的重大审计项目、审计成果取得突出成绩的项目,经考核小组集体讨论酌情给予加分。 项目考核有以下特点: 一是审计项目考核对象为年度内完成的全部审计(调查)项目;二是项目质量考核分为质量指标和程序性指标。质量指标是指与实现审计目标有直接关系,影响项目质量本质特征的指标;程序性指标是按完成项目各阶段、各环节的步骤设置的指标;三是考核标准按照国家审计准则、《北京市审计机关审计项目管理制度》和《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办法(试行)》的有关要求确定。一般情况下,每完成一项程序性指标得1分,质量性指标2—3分;四是考核方法以审计项目形成的审计档案、材料为载体,对照考核内容和标准以记分的方式进行考核;五是《考核办法》所附《审计(调查)项目考核表》是审计项目考核内容和标准的具体化,是考核的基本依据;六是将考核结果与督考奖励挂钩,考核结果按总得分排名,对第一、第二名进行奖励,具体办法由年度考核领导小组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