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审计厅从2006年年底正式启动“四分离”改革,即,审计项目计划安排、现场审计查证、审计报告审核处理、审计结论执行四项权能分别由不同职能部门相对独立行使,并相互制衡。 与此项改革相对应,该厅内设了四个类型的业务部门,即综合计划部门、审计查证部门、法制审理部门、审计执行部门,并制定了《审计业务管理办法》(试行)、《查证工作规程》(试行)、《审计事项审理办法》(试行)等一系列配套管理制度。 “四分离”改革,改变了以往自下而上的计划制定模式,由综合计划处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结合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确定审计项目计划草案,在征求各业务部门意见后,由审计业务会议审定,增强了审计计划的整体性和科学性,避免了资源浪费,降低了审计成本。 实施“四分离”后,审计查证与处理分离,由审理部门按照统一的处理处罚尺度,提出处理意见,并提交审计业务会议审定。在审理过程中,审理机构认为有必要时,可以直接到被审计单位核实情况。 改革后,该厅成立审计执行处,专门负责落实审计建议、执行审计决定、跟踪检查被审计单位的整改情况,分析研究被审计单位整改措施的科学性、可行性及整改的实际效果,达到审计服务与监督并重的目的。 据介绍,“四分离”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改变了以往由某一个部门、某几个人对审计项目一包到底的模式,在四种权能既相互独立又相互制衡的情况下,有利于从制度和源头上防止以审谋私问题的发生,而环环相扣的分工协作关系,即使出现质量问题也容易及时发现,有利于提高审计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