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部委所以违规挪用资金,根源在于制度和体制缺陷。如不对此进行改革,即便有十个审计署也解决不了问题。 2006年,国家审计署公布了各部委数千亿元的违规资金,国家体育总局、财政部、教育部、建设部及国土资源部等均在此次审计之列。由审计署掀起的“审计风暴”已刮了不止一次,但为何频频陷入屡审屡犯的怪圈呢?国家审计署有关负责人解释说:“老问题屡审屡犯,关键还是制度和机制的问题,真正由于个人行为恶性违规的只占很少一部分。” 的确,这位负责人找到了问题根源所在。到底是审计署的“审计风暴”出了问题,还是审计署出了问题?笔者认为,问题的根源并不在于审计署及其发动的“审计风暴”本身,而在于制度和体制缺陷。中国之所以会造成部委违规挪用资金,在于中国的财政监督制度出了问题,而财政立法的缺位和财政监督制度的缺位又造成了各部门的违规和违纪。此外,由于中国并没有建立起透明的预算公示制度,作为一种事后监督,审计署的监督显然不能防患于预算执行的前期环节。 对于审计中暴露出来的制度缺陷问题,国家审计署审计长李金华认为,中央部门产生问题资金的原因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部门预算改革没有完全到位;内部财务管理有待加强;预算编审机制不够健全。这三大问题也是根本的制度问题。制度的缺陷,使一些本可以规避和避免的问题变成了“不得已而为之”的无奈之举。 国家审计署虽然有监督权力,但其本身的职能和作用也是有限的,仅靠一个国家审计署无法完全解决中国的审计问题和违规资金问题。政府职能不清、事权不清及权利交叉重复,是导致财政预算制度缺陷的根本因素,所以不明确界定政府职能就不可能有清晰的财政预算法出台。制度缺陷和监督的缺位导致腐败的部门化和集体化,进而导致整个部门的腐败。如果部门不为自己捞利益,那么自己的预算资金就会相对较少,利益就会被别的部门所挤占,因此不捞白不捞。当部门的利益被拴在一个制度的桩子上之后,制度腐败就成为一种必然。如果说个人腐败是个体道德行为的话,那么部门腐败就是制度化的了。 有人把部门问题资金的出现归罪于审计署的审计力度不够,其实不然。要知道,审计工作并不是审计署一个部门的事,而是整个政府的事,尤其是全国人大、各纪检委的事,之所以出现如此多的违规资金,就是因为中国整体的监督体制和财政预算体制不到位,国家职能部门和监督部门的工作不到位。假如整个国家的制度和监督体制都出了问题,那么即便有十个审计署也照样解决不了问题。由此可见,解决问题的根本在于进行财政监督权力的细化,国家审计署应该分化出一部分权力,交由全国人大和财政部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