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节一:全面了解企业基本情况 了解企业目前的经营情况、销售对象及分布、投资情况。经营情况包括主营、兼营项目年销售收入额,淡旺季销售情况,企业的主要成本、费用开支情况,主要管理人员基本情况及从业人员工资发放纪录。以及以前年度企业所得税缴纳情况等。 环节二:审计应税收入 纳税人的所有收入包括价外收取的各种费用是否全部纳入所得税应税范围,严格监督企业按权责发生制的原则确定本期的收入,对以货易货等非现金收入进行审查;通过对银行存款日记账与银行对账单的比较审计是否有收款不计销售情况;另外还应通过人民银行核实企业实有的银行账户,并与企业提供的账号相合对,看有无隐匿账户。如有隐匿账户,就应该到相对应的商业银行检查纳税人该账户的往来情况,如果有往来情况且未见账上反映,企业又不能解释资金来源,就应该结合查看库存明细账和出库单据,进行分析性复核看看产销率和企业库存是否一致有无转移隐瞒销售数量和压低销售价格隐瞒应税收入等问题。 环节三:审计可扣除成本费用 审查企业在会计核算期间企业成本的核算方法是否一致,其成本的核算方法的变更是否经过有权批准的机关批复,有无多结转成本影响当期收入等问题。在审查中应把握四个原则:坚持实际发生的原则。即企业所有的成本费用必须是已经发生而且是按权责发生制核算的成本费用才能进入成本,重点看企业扣除的相关费用是否已经发生,检查纳税人有否虚报扣除项目或尚未发生的成本费用计入当期损益等。例如,随着企业用工形式的改变,企业在用人方面具有相当大的自主权,但有些企业为控制工资总额采取造假名单等方法虚列发放工资人数,逃避税收监督。在审查时必须从审查生产工艺、职工考勤等方面入手并广泛开展审计调查,查实企业工资成本总额;费用与收入配比的原则。审查有无与本企业产品生产无关的费用,或只有成本无收入的现象;严格区分资本性的支出和生产性的支出的原则。主要审查企业有无将固定资产和开办费、企业对外投资等一次性计入成本费用;企业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方法是否报主管的税务机关批准,对不得提取固定资产折旧的项目是否还在计提等。严格控制预提费用的原则。对预提费用的内容要逐项审查,对在会计年度末结余的预提费用要查明原因,对企业故意多提的预提费用要调整损益。 环节四:审计纳税调整事项 根据规定无论企业是否盈利和亏损都应进行所得税的申报,自行进行税收调整并填写纳税申报表,主动申报缴纳并对申报内容的真实性、税款计算的准确性和申报资料的完整性负法律责任。只按账面利润进行申报的企业需要从以下方面进行审查:对营业外支出进行逐项审查,对超过3%的公益救济性捐赠以及非公益救济性捐款、对各种检查的罚款、税收滞纳金是否进行调整;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高于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的部分是否进行调整;企业的工资、职工工会经费、福利费、教育经费、广告费、宣传费等已超过国家规定的部分是否进行了调整;自2000年一月起对企业业务招待费取消核准权,改为纳税人自主申报扣除,对超过规定比例的支出是否作了纳税调整,坏账准备金提取比例一律不得超过年末应收账款的5%,其超过部分是否进行了调整。 环节五:审计关联企业经济往来 审计关联企业之间的经济往来是否按正常价格结算收入和成本,有无转移、隐匿或少计收入、供应原材料成本不实等问题。例如甲乙两企业的征管方式不同,甲企业实行查账征收,乙企业实行核定征收,甲企业就会将销售收入以低成本转让给乙企业,从而偷逃所得税款; 审计企业集团与分公司、子公司的业务往来。如企业集团向外延伸以分公司、子公司等兴办企业,以来料加工等名义逃避税款,这就需要进行核实。税法规定企业集团以核心企业、独立核算的其他成员为纳税人,纳税人一律在所在地就地缴纳税款,若发现此问题应提出建议督促税务部门补缴税款。 环节六:审计企业适用税收优惠政策 审查企业是否属于享受优惠的范围,是否有批准权的税务机关的审批手续,地方政府和税务机关是否出台了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所得税优惠政策;审查企业有无利用交叉的税收优惠政策重复享受的问题。一个企业只能选择其中的一项最优惠的政策;审查企业是否是在优惠期时间范围内,若超过优惠期则应退(补)征企业所得税。最重要的是向税务机关收集所得税的法规政策,熟悉减免税的各项具体规定,同时对税务部门所得税汇算清缴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查从中发现线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