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非税收入收缴审计的基本思路

作 者:
李颖 

作者简介:

原文出处:
地方财政研究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V3
分类名称:审计文摘
复印期号:2007 年 0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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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非税收入审计的特点

      1.非税收入审计具有复杂性。非税收入管理范围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彩票公益金、罚没收入、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主管部门集中收入以及政府财政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等收入,除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罚没收入以外,每类收入中包含的具体内容尚不清楚,尤以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益三项收入内涵不清体现最为明显;除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罚没收入以外,其他各类非税收入项目没有明确规定认定部门、认定政策依据也不明确;非税收入项目多、涉及范围广、缴费情况复杂,部分非税收入收取额的计算技术性、专业性很强,各地政策不尽一致,管理方式多样化。

      2.非税收入审计具有特殊性。非税收入审计不同于以往的财经法纪、财务收支审计,它要求审计人员具有会计、审计专业知识,并熟悉和掌握大量有关非税收入的基础理论知识,随时了解有关非税收入的政策变化。尤其是近两年,非税收入实施收缴管理制度改革以后,政策新,变化快,致使非税收入审计具有不同于其它审计的特殊性。

      3.非税收入审计理论与实践的不成熟性。非税收入的审计是随着非税收入的快速增长开展起来的,非税收入作为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审计理论的研究也相对滞后;现有的非税收入审计,多侧重于非税收入支出方面的审计,而缺少对非税收入的项目、文件票据及资金收缴的全过程审计,其审计所涵盖的内容还不够完整。

      二、强化非税收入收缴审计的途径

      (一)加强非税收入项目审计

      1.审查非税收入项目的合法性。即审查各项非税收入项目的设立是否符合规定。非税收入项目应按照如下规定确立:一是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设定必须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省政府或者省以上财政、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二是政府性基金的设定必须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或者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三是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收益的设定必须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或者国务院财政部门、省政府的规定;四是彩票公益金的设定必须符合国务院或者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的彩票资金分配比例;五是罚没收入的设定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六是主管部门集中收入必须经本级财政部门批准;七是其它非税收入的审计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务院或国务院财政部门及省政府的有关规定。此外,在审计中可借助于《行政事业收费许可证》、《罚没许可证》、《政府性基金许可证》及《非税收入征收委托证》来认定其合法性。

      2.审查是否有《许可证》。按有关规定执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罚没收入应办理《行政事业收费许可证》、《政府性基金许可证》、《罚没许可证》,如不办理实施收费,其行为属于乱收费行为。同时对于受财政部门或者非税收入管理机构委托,非税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还应办理《非税收入征收委托证》。

      3.审查非税收入征收单位的主体资格。非税收入的征收主体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它组织,但并非所有此类机关单位都有关于某项非税收入征收的主体资格。应对照有关文件严格审核,这也是审计中容易疏忽的环节。

      4.审查非税收入的收费标准、收费范围、收费对象。审计中根据单位开出的收费票据,依据其《许可证》核对其收费标准、收费范围、收费对象。

      (二)加强非税收入政策执行情况审计

      非税收入政策执行情况的审计是非税收入审计的一项重要内容。应重点审计执行国家统一政策、各项制度的情况,主要包括:有无擅自批准减免非税收入、擅自延长减免非税项目期限;有无停征应征非税项目;有无随意设立非税收入项目;有无采取抵扣或降低收费标准的办法减少非税收入;有无擅自将非税收入项目转为经营性收入项目等问题。

      (三)加强非税收入票据审计

      非税收入票据是执收非税收入的法定凭证和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是审计的重要依据。目前,执收非税收入主要使用《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非税收入统一收据》、《罚没票据》等。对票据审核时要从以下几方面入手:其一,是否有利用非经营性专用收款收据执收非税收入形成单位“小金库”问题;其二,票据使用是否超出规定范围和收费标准;其三,是否存在无票据或不使用规定的收费票据收费;其四,是否擅自转借、转让、买卖、代开、销毁、涂改、丢失收费票据;其五,是否将行政性收费票据作为罚款票据和单位往来结算票据。由上述行为所取得的收入属违规收入。

      (四)加强非税收入资金收缴审计

      非税收入资金收缴审计应从账户审查和会计科目审查入手:

      1.从账户入手审查非税收入。账户是非税收入的载体。部分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多头开户,为占用、挪用、坐支非税收入和私设“小金库”提供隐蔽的载体。因此,审查执收单位的账户情况,更具有现实意义。在审查账户时一般有以下六方面:由被审计单位提供有关账户情况;向领导及相关业务科室有关人员了解情况;审查银行账簿、银行对账单;对其关联单位和下属单位进行延伸审计;由人民银行协助提供执收单位的开户银行;通过查看被审计单位代码证书了解开户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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