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主要领导经济责任审计的责任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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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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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代号:V3
分类名称:审计文摘
复印期号:2007 年 0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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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对未经集体研究的事情,谁决策谁负主要责任。有些方面的问题,不能仅凭职责和权限把责任记在某位领导的账上,而是要把问题的来龙去脉搞清楚,再划分责任。例如,我们对某镇党委书记离任审计时,发现该镇由于政府经费紧张,借用公路建设以资代劳款近百万元,用以垫付政府经费支出。且该镇财务管理较为混乱,会计核算欠规范,严重违反了有关财经法规。这些问题从职责和权限一看,属于乡镇财政和政府财务收支,应由乡镇长负责,但经过审计确认这些问题是党委书记决定的,因此,在审计评价时,我们确认借用资金问题应由党委书记负直接责任,财务管理问题由镇长负主要责任。

      2、对党委政府集体研究决定的事情,谁主管谁负责,谁承办谁负主管责任。对于党委书记、乡镇长具体参与办理的事情,出现的失误,由党委书记、乡镇长负主管责任,但是,有些事情并不都是由党委书记、乡镇长亲自去办,而是安排分管的领导去处理的,此种情况一旦在落实过程中出现失误,则由党委书记或乡镇长承担主管责任。例如,在对某镇长进行离任审计时,发现县里统一安排的公路工程在施工过程中,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在查阅有关资料时发现,党委政府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由镇长牵头、分管副镇长和技术人员具体负责考察落实施工单位,签订合同,并组织施工。签订承包合同后,该承包人又私自转包给另一施工单位,而该单位却不具备必需的施工机械和技术力量,便草草上工。由于该工程施工难度大,工期紧,该施工队难以胜任,便单方终止了合同。该镇不得不以较高的价格另行承包,在人力、物力上造成一定损失。问题查清后,我们认为该事件虽由分管副镇长和技术人员具体负责,但重要问题是由镇长决定的,因此认定由镇长负主管责任。

      3、对过去的遗留问题,影响到现在离任者时,坚持查明原因,实事求是,适当认定。例如,我们在某镇党委书记离任审计时发现,该镇过去与外单位的经济纠纷政府承担连带责任,形成潜在损失近百万元。经过认真分析和调查,分别进行了责任界定,对该同志任期内出现的问题负直接责任,对过去遗留问题造成的损失,认定为间接责任。再如,对任职时间较短的某镇长进行审计时,截止到离任时,外欠债务达200余万元,但在该同志任职期内发生额较小,仅占总数的10%,在划分经济责任时,我们认定该同志对此负有间接责任,对任职期内所形成的债务和拖欠负直接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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