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开头。这部分表述的主要内容包括:审计项目(单位)的立项依据;审计起始时间;审计对象、范围、方式;审计重点内容;审计目的以及有关情况。 (二)基本情况。这部分表述的主要内容包括:被审计项目(单位)的经济性质、财政财务隶属关系、管理核算形式;主要工作职责;单位行政成本;项目投入情况;被审计项目(单位)的会计责任;审计项目(单位)目标;遵循审计准则情况;审计评价依据等。 (三)审计评价。这部分是绩效审计报告的重点。应以所确定的审计项目具体目标和审计发现的情况为基础,进行定性定量和分门别类后,采取“评价与事实相结合”的办法来写。即对被审计项目(单位)所产生的实际绩效情况进行总体综合评价的基础上,把实施审计过程中发现的在经济性、效率性、效果性等项目方面的主要问题,与有关评价标准进行对照的结果,全部揉入相关项目评价的内容中去,作为评价的证据和支撑点,并按照“发现事实——对照结果——产生原因——造成影响”的程式进行表述。主要内容包括:通过对成本与投入之间的比较和与有关评价标准进行对照的结果,反映资源节约和利用的程度,并揭示政府及其部门在履行公共职责过程中使用资源是否经济、所选择的方式方法是否合理,以及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和造成的影响;通过对投入与产出之间的比较和与有关评价标准进行对照的结果,反映综合经济活动合理和有效的程度,并揭示政府及其部门管理是否有效率,人力等各种资源利用是否充分,履行各项责任是否到位,以及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和造成的影响;通过对所定的目标和所提供的产出与所实现目标之间的比较和与有关评价标准进行对照的结果,反映产出达到预期目标或实现的程度,并揭示预期的目标是否达到,政策目标是否得到实现,以及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和造成的影响。 为避免报告的内容重复,撰写这一部分时,需要注意的是,评价的主要内容是经济性、效率性、效果性,并不是审计发现的违法违纪问题。对审计发现的违法违纪问题,应放在“违规情况”部分来写。 (四)违规情况。这部分是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具体违法违规问题及处理处罚情况的逐项列示。所表述的主要内容包括:在审计过程中发现存在的不真实、不合法的问题以及查出的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的事实;定性、处理处罚决定以及法律、法规、规章依据;有关移送处理的决定等。 (五)审计建议。这部分是绩效审计报告的核心。应按照“审计评价”和“违规情况”两个部分所反映的问题与分析的原因,提出有针对性的审计建议意见。所表述的主要内容包括:针对绩效方面和违规方面的问题和成因,对审计项目(单位)提出的改进建议;对政府或有关职能部门提出的应采取纠正措施的建议;对责任人应负的行政责任及其行政处分的建议。但必须注意的是,所提出的审计建议不在于多,而在于精,在于要有针对性和可操性,以便被审计对象进行整改和监察部门立案查处以及后续审计检查与衡量。 (六)反馈意见。这部分表述的主要内容包括:被审计对象对审计报告的看法;针对被审计对象的意见,修改审计报告的情况:审计机关不同意被审计对象意见的理由。将被审计对象的反馈意见列入审计报告,其主要目的是在于将被审计对象应纠正的问题和改进的管理情况置于公众监督之下,以促进积极整改落实审计发现的问题,从而提高审计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