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逐步完善我国国家审计公告制度。首先,修改《宪法》的有关条款。应在《宪法》中明确行政公开的要求(因为审计公告属于行政公开的范畴),并修改《宪法》中审计体制的相关条款,强化审计独立性。其次,修改《审计法》。《审计法》是审计工作的基本法,审计公告作为审计工作的重点内容,应在《审计法》中用专门条款来明确审计公告的主体、内容等相关事项。最后,建立和完善审计公告准则。审计署应对现有的审计准则进行重新修订和补充,按照《审计法》的要求,对审计公告总体原则、程序、公告的范围、公告的权限、责任等进一步细化。 2.修正国家审计风险模型。审计风险模型可以对审计风险进行定量分析、评估,它有助于加深对审计风险的理解,进一步了解审计风险产生的原因,并及时提出有效的防范风险措施,将审计风险降到可接受的范围内。现在的国家审计风险模型不能满足审计公告制度的要求,无法评估审计公告对审计风险的影响。因此可以借鉴民间审计风险模型中的重大隐瞒风险和检查风险,在此基础上结合我国国家审计风险的特殊性,将处理处罚风险、环境风险和公告风险作为风险因子加入国家审计风险模型中去,重新分析这几个风险因子的关系,将赔偿金额和审计机关或政府的可信度看成风险带来的损失或责任,根据广义风险的定义,构建符合我国国情的国家审计风险模型。 3.创新防范国家审计风险的审计方式和技术方法。为了更好的识别的防范国家审计公告制度下的审计风险,应积极探索新的审计方式和技术方法。国家审计机关可尝试采用风险导向审计模式对风险进行管理,风险导向审计模式是一种有效识别和防范审计风险的审计方式,它已经在民间审计组织中得到检验,并广泛的应用。 另外,审计方式的改变会引起审计技术发生变化。一方面,国家审计机关应采用现代信息技术,加快计算机审计的运用步伐,使计算机在审计查证、分析性复核、审计信息的收集、传递等方面发挥应有的作用,把计算机技术作为国家审计的必要手段。另一方面,审计机关在工作中充分应用重要性水平分析、内控制度测试等审计方法,加强对审计公告制度下审计风险的识别和防范。 4.提高审计工作质量。提高审计质量是实行审计公告的关键,是防范审计公告风险的必要措施,高质量的审计公告在一定程度上可降低审计公告的风险。一方面,可通过后续教育、定期培训、业务交流等多渠道的方式来进一步提高审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为高水准的审计质量提供保障;另一方面,审计机关的管理层应加强审计质量管理,通过加强审计能力建设,提高审计公告的科技含量,进一步拓宽审计的广度和深度,为全面客观地反映审计事项(尤其是审计结果)、提高审计质量奠定良好的基础。 此外,通过收集国家审计风险案件资料,组织风险分析,开展风险教育,增强审计人员的风险意识。审计人员在工作中应时刻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性,对审计工作中的风险进行预期,尽量将审计风险扼杀在“摇篮”里,减轻审计风险造成的危害。 5.建立并完善责任追究机制。为了有效防范国家审计公告制度带来的审计风险,及时落实和顺利开展国家审计公告制度,应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在对外公告审计事项时,明确国家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的权利和责任,一方面在一定程度上可降低审计风险出现的概率,另一方面若出现审计问题直接落实到相关审计人员,便于问题及时解决,将审计风险降到可以接受的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