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改变组织方式,加大对基层审计机关的指导 在外资审计的组织方式上,就目前情况而言,仍以逐级授权、分层审计的方式为主。审计署外资运用审计中心、省审计厅可以在审完本级项目执行单位的同时,多抽审一些市、县级项目执行单位,或抽调市、县级审计人员参与上级审计部门的外资运用审计。这样,一方面可以增强审计的威慑力,另一方面能通过上级审计机关对基层审计机关外资审计人员的指导,带动与促进基层审计机关外资审计质量的提高。 二、项目审计与专项审计调查相结合 专项审计调查具有宏观目的性强,作用范围大,方法灵活等特点。因此,充分运用审计调查方法,将外资项目审计与专项审计调查两者有机结合起来,能发挥更大的审计效应。今后,在审计工作安排上应逐步加大专项审计调查的比重,通过项目审计与专项审计调查的有机结合,对党委政府、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对外资使用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偿债能力等情况,对有关部门对外资使用的监管到位情况以及现行外债管理模式对国家财政的影响等问题查深查透,有针对性地提出审计建议,达到为宏观管理服务的目的。 三、外资审计与财政审计相结合 外资引进来就应是内资,其全部收支就是政府公共财政的一部分。特别是在我国政府外债逐步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后,必然要求把外资审计放在财政审计的范畴来考虑和安排。通过政府外债项目审计,探索外资审计与财政审计相结合的方法,以推动财政制度的改革和创新,完善政府的外债监督管理制度。外资审计与财政审计结合应做到以下3点:一是强化对各级财政部门外债管理情况的审计或审计调查。二是把外资审计同年度的预算执行审计结合起来,将对政府外债审计纳入预算执行审计计划,将审计成果融入对政府和人大的“两大报告”中,三是要善于从财政管理的角度分析问题,搞清政府外债的规模、结构对财政状况的影响。 四、重点审计与审计分析相结合 由于我国利用外资的机制不完善、政策法规不健全等原因,在利用外资的过程中,还存在着弄虚作假、挤点挪用项目资金、损失浪费、违反协议我等问题。坚持重点审计与审计分析相结合,能够使分散的审计工作所产生的微观效果凝聚和转化为一种宏观的作用。一方面,应充分揭露和严肃处理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善于抓住典型,对那些数据大、范围广、危害深、影响恶劣的问题,深查深究,深刻剖析;另一方面,在分类审计、单个项目审计的基础上,把同一领域的不同问题,或者不同领域存在的问题联系起来加以分析研究,去粗取精、去伪存真,注意发现政策、制度、体制等方面的普遍性、深层次的问题。在综合分析的基础上。从调整外资利用结构、改进外资利用策略、完善外资管理机制、健全外资利用的法律法规等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促进政府和有关部门加强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改善外资投资环境。 五、注重绩效审计与财务收支审计相结合 绩效审计代表着现代审计的发展方向。随着我国经济国际化进程的加快和审计事业的发展,开展绩效审计的必要性已日益显现出来。通过绩效审计对项目和项目执行单位的经济性、效率性、效果性进行评价,可以促进被审计单位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防范外债风险。绩效审计应以经济活动的合法合规性、经济资料的真实性为前提,因此,在审计工作中应将财务收支审计与绩效审计紧密结合起来。绩效审计中有关贷款协定执行情况、项目概算与投资完成情况、工程投产后的经济效益状况、项目还贷款能力等方面数据的取得可以充分利用财务收支审计的结果,这样有利于提高绩效审计的效率和工作质量。 六、加强人员培训,提高外资审计人员的素质 为适应深化和改进外资审计工作的需要,外资审计人员的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外资审计的特殊性,除要求审计人员具备较为扎实的审计业务知识和较熟练地掌握国内法规外,还要求对国际惯例、国际财经知识、国际采购知识、外币知识等有一定的了解。同时,对审计人员的外语水平、计算机应用水平的要求比较高。就目前来讲,我们的外资审计人员素质与上述要求还有较大差距,尤其是基层从事外资审计工作的人员涉及这方面工作的机会少,学习相关知识的机会也少。因此,作为上级审计机关,应加大外资审计的培训力度,努力提高外资审计人员素质,以促进外资审计质量的进一步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