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2006年12月18日起审计“一卡通”押金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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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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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代号:V3
分类名称:审计文摘
复印期号:2007 年 0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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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年12月15日下午,上海市建设交通委出面召开新闻通气会,介绍公共交通卡押金问题。上海市建设交通委副主任沈晓苏表示,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从2006年12月18日起,市建设交通委将和市审计部门、专业审计单位,将进入上海公共交通卡公司,对上海交通卡押金使用进行审计,审计结果将会及时向社会公布。

      ■30元押金根据四部分确定

      据上海公共交通卡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董守勤介绍,上海公交“一卡通”系统发展迅速,至2006年11月底,在市场上流通的押金式公共交通卡共计1200万张。公共交通卡押金确定为每张30元,其定价依据主要包括卡片采购成本、制卡格式化成本、卡账户注册成本,以及发行与退卡代理费等。

      ■10%手续费是有依据的

      董守勤解释说,设置10%手续费的主要目的之一是为了防止有人通过交通卡来进行“洗钱”等交易,因此当卡内金额大于等于10元时,必须凭发票或者身份证前去退卡,同时收取10%的手续费。但对于一些外国、外地来沪旅游者,确实可能对乘客造成一定的不便。

      ■1.2亿元结存资金存在银行里

      董守勤表示,押金式交通卡的平均成本为每张20元,购卡者付出押金30元,扣除成本后的结存资金为1.2亿元。为满足市民退卡结算之需,公司将其按活期存款存放于银行,并未用于任何其他投资项目,该结存资金每年产生活期利息不到100万元。在市民退卡全额退回30元押金时,公司需为此支出退卡手续费及卡片折旧损耗、翻新等成本,同时还要增加服务网点。

      ■问题交通卡可酌情退换

      董守勤表示,对于出现问题的交通卡,公司通常根据具体情况作出不同处理。如果交通卡本身出现了质量问题,如卡突然不能用了,或被消磁了等情况,可以免费退换;但如果是人为的折损,或故意地用交通卡作其他用途而导致无法使用,那么这30元押金将不予退回,乘客必须重新支付30元押金才可以换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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