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审计署副审计长刘家义近日宣布:从2007年开始,国家审计署将请财政部和监察部组成专业监察部门,每年定期对全国审计机关进行审计。审计部门无人审计的局面将告结束。 2007年10月12日,《第一财经日报》发表文章《何不由人大审计审计署》,文中观点为:由财政部门和监察部门来审计“审计部门”,最终将导致审计权被瓦解,人大是国家权力部门,代表了人民的利益,应由人大来监督“审计权”的行使。 但作者却不以为然,认为审计署这一举措实属明智之举。政府各部门必须在加强系统内部自律的同时,引进外部监督与审计,尤其是作为监督国家财政资金的这一重要的机构——审计署,更应接受财政系统的监督。财政部下设有监督检查局,依法查处重点违反财经纪律案件是该局的职责。因此,审计部门的“财政财务收支、专项经费使用以及审计工作的开展情况”理应属于财政部门和监察部门的监管范围,也就是说,财政部门和监察部门“审计”审计署,可以说是理所当然的。 而人大是我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直接监督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笔者认为,如果每个政府部门都要劳烦人大来直接管理,那就不现实了。另一方面,假使对审计署的监督职责特例由人大来承担,《何不由人大审计审计署》一文中提出人大对审计部门的监督可参照监督国家审判权和检察权的方式。但是,审计部门是负责审计国家财政收支的,其与审判和检察有明显的不同。相反财政部正是主管全国财政工作的,对财政系统了解透彻,对容易出现问题与疏忽的地方了然于胸,让财政部门来监督审计部门,则是水到渠成,因此效益与成果也将是显而易见的。 李金华也坦言:“你只有请外面的人来对你进行监督,才能够真正起到监督作用,你自己监督是起不到这个作用的。”试想一下,审计部门始终都是把监督审计的利剑指向外部,而审计部门内部却没有实现理想的“自律”效果,因为自己监督自己,往往会监控不力,亦或心慈手软,让一些内部人员钻了这个“自己人”的空子。实质上也就造成了“无人审计”审计人员的局面。 而且,让财政部和监察部等部门对审计部门进行监督审计,并不代表降低了审计部门的地位,反而是一种良好的政府现象。政府各部门机构间相互监督、相互促进,有利于各部门共同规范、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