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职能,简单地说,就是人、事物、机构应具有的作用和功能。职能审计是近年来新疆自治区审计厅提出的一个新概念,可以简单地理解为围绕单位的作用和功能而开展的审计工作。2005年,我们采取“围绕职能,抓住资金主线,以往来账部门单位作为突破口,以查阅工商档案为辅助手段”的方法,在职能审计方面进行了尝试,取得了成果。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围绕职能,确定审计重点和方向 职能审计首要的是,必须搞清楚被审计单位是干什么的,它的主要职能是什么?搞清楚这个问题,有利于我们更好地确定审计重点和方向。2005年我们对自治区A单位进行了审计,在分析其职能时发现,A单位主要职能是管理,有下属公司和企业,必然会与公司、企业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在检查A单位的账目时证明了这种关系,从而确定了我们这次审计的重点和方向。 按照这个思路,进点的第一天,我们就发现了问题,A单位办公楼装修一新,根据自治区的财力状况,不可能拨专款进行装修,其自身又没有资金,那么资金是从哪里来的呢?询问财务人员都说不知道,我们把目光转向机关服务中心的账薄,却一无所获,但是有一点引起了我们的注意,一个小小的机关服务中心,竟开了4个银行账户。通过仔细审查,发现一新开的账户在账务处理上存在问题。带着疑问,我们去银行调阅了该账户的对账单,发现进出资金3000多万元,未进行账务处理,办公楼装修资金露出端倪,还发现A单位与所属公司企业间的资金往来关系。根据这一线索,我们开始把审计重点向该单位所属的公司拓展,由此发现了一系列意想不到的问题。 二、抓住资金这条主线,查出A单位侵占所属企业资金盖住宅楼,及所属单位滥发工资奖金、偷逃税金等问题 根据上面的线索,我们发现了一个专为A单位住宅楼建设而注册成立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前面我已说过,A单位连办公楼装修资金都是从各公司借的,那么建造住宅楼的资金又从哪里来的呢?经对该房地产公司审计发现,A单位住宅建设面积2.49万平方米,全部资金均由所属公司和单位垫付,其中:B公司2795万元,C中心400万元,挪用专项资金100万元,赊销钢材和水泥款810万元,合计4105万元。 账查到这里,是不是可以说A单位住宅楼建设资金来源已经查清了呢?我们认为还必须搞清楚A单位所属公司为什么出资给A单位盖楼?他们的资金又从哪里来?于是我们顺着线索继续往下查。通过对B公司的审计发现,B公司的资金来源于非法转让其实际持有而又无实际处置权的某上市公司1300万元国有法人股。对C中心400万元资金的追查,该中心的外币账户及滥发工资奖金、偷逃税金的问题暴露在我们面前。 C中心400万元资金原挂在往来账上,在对记账凭证附件进行审阅时,发现是两张定期存单,这两张定期存单又是什么钱呢?我们通过银行对账单一笔一笔地核实,发现该外币账户共取得收入1547万元,其中:隐瞒经营收入258万元,偷逃税金合计163.5万元。 C中心是A单位所属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人员不到20人,有如此高的经营收入,直觉告诉我们,其中必有猫腻。我们对该单位的工资、奖金发放情况进行了审计,发现每次发放奖金,一边冲减往来账,一边增加应付工资,始终没见到现金。那现金又是什么时候发的呢?我们对相应的往来账进行了审计。原来,C中心将大笔资金一次性通过银行打入个人工资卡,再按月冲减往来账,我们往往以为一次性发放和按月发放奖金应该没有多大区别,实际上,问题在于计算个人所得税依据不同。说到这里还要做个补充说明,2000年C中心又出资成立了D公司,其中有9人在D公司任职。D公司发放奖金的方式与C中心完全相同,而且C中心的9人领双份工资和奖金。人均每月工资和奖金收入1.25万元,偷逃个人所得税5.38万元。 三、以往来账为突破口,查出账外账 我们在核对A单位所属一事业单位往来账时,又有重大发现,查出了A单位设置长达10年之久的账外账,其时间之长,金额之大,着实让我们吃惊。原来,该事业单位账面反映欠B公司70万元,长时间未还。我们通过电话询问B公司欠款情况,得到的回答是只欠10万元。多余的60万元又是怎么回事呢?我们顺着进账单上的银行账号去银行追查,终于查到了源头。原来这是A单位1995年以B公司名义开设并让其代管的一个金额巨大的账外账。我们向A单位索要该账外账,但他们以种种理由推托,一个星期后,账是交出来了,可是钱没了,其中一天就开出支票26张,金额高达168万元。 对该账外账的审计,我们按银行分户账一笔一笔核实。通过这种方式,我们发现B公司挪用200万元,以个人名义参与某集团公司内部集资;借出171万元,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挪用271万元在北京购房;挪用地方经济开发贷款1000万元,借给某租赁公司;挪用260万元进行股票交易等问题。 四、以调阅工商档案为辅助手段,查出挪用公款及侵吞国有资产的问题 我们针对A单位所属E中心的职能,对与E中心往来资金比较密切的F公司和G公司进行了审计调查。因为,E中心管理的都是国家专项资金,专项资金与F公司和G公司发生比较密切的资金关系引起了我们的注意,而这两个公司又是干什么的?他们的职能是什么呢?带着这种疑问,我们到工商部门调阅了两公司的注册登记资料,通过F公司工商登记资料发现该单位主要成员用虚假证明材料以集资184万元和挪用公款430万元成立私人公司的事实。对G公司的审计着实让我们费了一番脑筋。从工商注册登记资料看,这个公司是1994年由几个合伙人以30万元的资金注册成立的,其中一个合伙人和原E中心负责人同姓,且身份证复印件上注明的家庭住址正好是A单位,他们是不是父子关系呢?通过调查,证明了我们判断是正确的,从而也查清了为什么E中心以挪用专项资金450多万元长期扶持G公司,使其在10年时间里,注册资本增加了40倍,达到1200万元的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