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统计学的角度分析,强度是质量指标,密度则属于数量指标。对内审工作而言,强度是检查深度、影响度及威慑程度,是内审质量的标志;而密度则是内审项目的数量、具体业务项目的审计覆盖程度,是内审工作外化的表现;相对于内审强度,内审密度只是内审表象而已。当然,内审强度与密度之间既有本质的区别,又存在着一定的辨证关系,即在目前基层行内审资源有限的情况下,内审强度越大,密度可能越小;而内审密度越大,强度就有减弱的可能,二者不可兼得。应正确处理内审强度与密度之间的关系。 1、科学发展观是正确处理内审强度与密度关系的有力武器。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求真务实,一切从实际出发。要在充分考虑现有内审资源的前提下,将内审密度保持在合理的水平上,并通过进一步提高内审强度,达到提升内审工作质量,增强内审影响力和威慑力,促进基层央行各项工作依法、公正、安全、高效运转的目的。具体做法:一是在制定内审工作年度计划时,要在充分调查论证、周密慎重考虑的基础上,制定科学、合理的内审工作计划,使内审项目的数量保持在一个较为合理的水平上;二是在具体内审项目方案的制定上,要注重审计内容和实质,切忌面面俱到、形式化。因为内容空洞的审计,即使形式再规范、反映再全面,也不过是穿靴戴帽,徒有其表;三是在内审项目的实施中,要注重检查深度与检查力度,始终保持内审强度的表里如一。因为检查不彻底、问题不清楚,内审质量必然下降,内审强度也必然弱化。 2、保持合理数量的内审项目是提高内审强度的基础。提高内审强度,在内审资源有限的情况下,必须适当减少内审项目数量,使其保持在较为合理的水平。只有这样,才能使内审部门以最大的物力、人力及精力投入到具体的审计工作中去,才能为保证内审质量、保证内审强度、保证良好的内审效果发挥作用。如果内审项目超过其资源的承受能力,内审人员整日忙于应付,审计质量势必下降,预期效果就很难达到。而且,过度追求数量,内审人员得不到必要的休整和培训机会,内审边际效应递减,内审强度逐渐弱化,最终形成内审资源的优势转为劣势,导致资源的衰竭。因此,内审项目数量应合理,内审人员不应长时间超负荷运转。 3、规范内审行为、消除审计风险是提高内审强度的有力保证。提高内审强度,必须坚持依法审计、规范审计。在项目实施中,内审人员应本着对被审单位负责、对上级主管部门和本行领导负责、对岗位职责负责的态度,严格遵循内审法规,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和内审方式方法开展工作。内审方案的制定、组织实施、现场检查、问题定性、报告形式、后续审计都要按程序操作,依照规定办事,不仅要做到内审结果合法,而且审计程序必须合法。同时,要注意团队精神的发挥,要注意检查的彻底到位,问题的定性准确,要使每一个内审项目都成为促进内审工作上台阶、上水平的精品。 4、内审结果公示制度有利于促进内审强度的提高。在符合金融业有关保密规定和各方面条件较为成熟的前提下,实施内审结果公示制度有利于内审部门提高审计质量,加大内审强度。因为内审结果的公示既影响被审单位的声誉和经济利益,又严重制约着内审工作的客观性、公正性和权威性。因此,它对内审工作提出了更高的标准,不仅要求审计结果要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客观公正,而且具体检查必须到位,不能遗漏问题,要经得起推敲和时间考验。所以说,实行内审结果公示制度将极大地促进内审部门抓质量,促强度,使其在充分考虑现有内审资源的条件下,为取得审计精品而适当减少项目数量、提高内审强度、增加内审效能,从而确保内审工作的规范性、有效性和权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