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内部审计职能弱化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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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财贸学院学报:社科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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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代号:V3
分类名称:审计文摘
复印期号:2007 年 0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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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受托责任委托主体缺位,是导致内部审计职能弱化的根本原因

      按照受托责任学说,内部审计作为企业最高层管理当局对亚管理层管理当局实施控制的重要手段而存在,它的作用是借助认定、评价并向委托人(最高层管理当局)报告受托人(亚管理层管理当局)履行受托管理责任的状况,提出促使他们有效履行管理责任的建议,使委托人能够正确、及时地采取措施,改善管理的绩效,增加企业的价值。在财产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时,财产所有者即为受托经济责任委托主体,是内部审计工作服务的对象;财产的经营管理者为受托主体,其履行的受托责任是内部审计工作的对象;作为实施审计工作主体的内部审计部门,受财产所有者的委托,通过对受托主体履流行受托管理责任的情况进行审计,从而确保受托责任得以顺利实施。

      从高校资金来源渠道看,目前我国高校资金的构成既有国家拨款,也有学校办学过程中形成的学校自有资金及以融资方式多渠道筹集的资金。国家对高校的财务大检查和政府审计,并不能保证学校就能承担起国家资产保值、增值的任务,不能从源头上遏制各种违反财经法纪行为的发生。如果学校的内部管理结构不合理,高校内部审计的事实委托主体与受托责任委托主体的利益不一致时,受托责任的委托主体就处于缺位状态。

      (二)忽视人本管理,审计工作不独立,是导致审计职能弱化的直接原因

      人的因素是强化管理的首要条件。如果领导认识到审计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高度重视审计工作,就会大力支持内审机构和审计人员依法行使审计职权。反之,领导不重视审计工作或有私心杂念,即使审计法规和制度有条文规定,内部审计机构也不可能有效发挥其职能作用。

      从人的动机和行为的角度分析,一方面,一些高校领导只注重抓教学和科研,没有重视内部审计工作与教学、科研等日常内部管理的相互关系,缺乏全局观念和整体意识,缺乏人本管理意识,主观认识上的片面性导致了审计职能的弱化。另一方面,一些高校的最高领导层要求内部审计人员参与管理工作,大额开支要求审计人员进行审核签字,重大活动的决策也要求审计参加,这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审计人员的地位,也为审计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方便,但当内部审计人员审计自己过去负有的权利和职责活动时,会陷入尴尬的境地,影响审计人员作出公证判断,削弱了内部审计的独立性。

      (三)审计职能定位不准,影响了审计工作的正常有序进行

      长期以来,高校的内部审计以监督职能为核心,内部审计人员常以监督、查错的面目出现,过分强调财经法纪,这很容易引起被审单位和人员的对立情绪,甚至采取不合作的态度,给审计证据的收集、取得造成一定困难。且由于高校内部审计机构在高校主要负责人领导下开展工作,受制于高校的经济利益,尤其是当审计意见与高校及被审单位的经济利益不一致时,意见的采纳、实施往往得不到学校领导及被审单位的支持,从而影响了审计职能的发挥。

      (四)内审机构受国家法规和制度的制约,缺乏应有的独立性和威慑力

      一是现行审计法规和制度没有严厉的条文作保证,对内审工作的独立性只是强调内部审计机构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权力机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导致审计工作不能从所依附的行政权力中脱离出来,内审机构失去了对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权力机构履行审计监督的权利。

      二是高校各级领导在灵活性和模糊性的审计法规和制度的规定下,难得糊涂地顺其自然,加上领导不重视审计工作,导致了审计机构不健全,专业技术人员不足,专业结构不合理,又进一步导致了审计工作难以独立,不能促进内部管理,不能堵塞管理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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