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现金出纳业务内部控制制度的检查 审计人员可向被审计单位索要有关现金的管理制度和办法,并结合实际,主要审查:(一)会计出纳业务是否职能分开,是否实行岗位责任制,有无会计兼任出纳的情况;(二)经办的每项收付款业务,是否均由两人或者两人以上人员办理或者签字,事先是否经过审批;(三)空白的收款收据、发票及其他收付款凭证是否由专人负责保管。使用前,是否都编制了连续号、有无漏号、缺号的现象;(四)每天收到的现金是否都及时登记现金日记账,并送存银行、有无挪用、贪污或白条抵库的现象。 二、现金收付凭证的检查 检查现金收入凭证时,审计人员应注意:(一)检查已使用的收款收据或发票存根,是否连号,有无丢失的现象,作废的收据和发票是否保留齐全,有无收入不记账,私设“账外账”的现象;(二)收据或发票开出的日期与现金入账的日期是否相近,有无挪用现金的现象;(三)收据或发票的记账联是否全部入账,是否与存根一致。有无隐匿收入不记账的情况。 检查现金支出凭证时,应注意:(一)发票名称和内容是否符合法定的要求,填制单位是否存在;(二)填制的日期与付款日期是否相符或相近,填制单位名称、签章是否齐备;(三)发票填制的内容是否明确,数量、单价、金额是否正确,有无涂改和大头小尾现象。 三、现金日记账的检查 审计人员一般要对检查期内的现金日记账通盘过目一遍,找出可疑点,确定检查重点,检查时应注意:(一)没有摘要说明或摘要说明过于简单,甚至含糊其辞的收支,要查明其原因和事由;(二)记账日期与会计凭证不符或顺序颠倒的账目,要查清凭证是否合法;(三)从银行提取大量现金的账目,要查明现金的去向;(四)在短期内同时出现对方单位数量和金额相同的一收一支账目,要查明收支的真实性,是否存在套取或挪用现金的现象;(五)与银行存款日记账核对,看现金存入银行或从提取现金的业务在双方的记录中是否一致。 四、现金实存额的检查 现金清点一般要突击进行,不宜事先通知,以防止出纳入员事先做好准备,不能真实地反映现金管理情况。(一)清点现金时,必须有出纳员在现场,同时,还应由财会部门负责人、会计人员和审计人员参加;(二)个人出具的白条、私人的借据、收据等非正式凭证等一般都不得抵充现金;(三)在进行现金清查盘点前,应由出纳员将全部现金集中起来存入保险柜,然后把已办妥现金收付手续的收付款凭证记入现金日记账,并结出余额;(四)由审计人员、财会部门负责人和出纳员参加清点现金。首先由出纳员清点,并编制《现金盘点表》,再由检查人员复查,以确定现金实存数,并与账面结余额进行对比,检查账实是否相符,如果不符,应由出纳人员写出长短款的书面说明,并由参加清点的出纳员、财会负责人和检查人员签字证明;(五)把确定的现金实存额与核定的现金库存限额进行比较,检查库存现金限额管理制度的遵守情况和出纳业务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