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资金审计的范围 1.各级政府安排的用于养老和再就业的财政补助资金; 2.征集的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福利基金; 3.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救灾救济、优抚安置、社会福利等方面的资金、基金; 4.残疾人事业费和就业保障金; 5.国家发展公共医疗卫生事业的补助资金; 6.住房公积金; 7.向社会募集的捐赠、救助、慈善资金; 8.其他社保资金、基金; 社会保障资金的审计内容 1.本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执行有关社会保障的法律、法规和制度情况; 2.有关部门社保资金年度预算或计划的执行情况及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效益; 3.社保资金专户的管理情况及基金结余安全完整增值情况; 4.有关征收机构(税务、社保局等)对养老、失业、工伤、医疗、生育等社会保障基金的征收、缴拨和管理情况; 5.民政部门对城镇、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救灾救济、优抚安置、社会福利等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 6.卫生部门及非营利医疗机构对医疗卫生等事业补助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 7.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使用及基金结余的保值增值情况; 8.残疾人联合会、红十字会、慈善机构等社会团体对残疾人事业费、就业保障金以及社会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 9.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情况; 10.各级政府(财政)对各项社保资金的安排、拨付和管理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