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审计的主要内容

作 者:

作者简介:

原文出处:
沿海企业与科技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V3
分类名称:审计文摘
复印期号:2007 年 01 期

关 键 词:

字号:

      (一)对政府采购管理机关的审计。主要审计:预算编制是否遵循法定程序,是否进行调查研究、充分论证、科学预测和可行性分析并得到有关部门的批准;采购范围、规模、数量、品种、金额是否合理;对政府中介组织及供应商的确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有无盲目采购、重复采购或不能满足采购单位特殊采购需求的情况;是否有检查合同履行情况并按照先验收后结算的规定,对超过一定限额的采购资金通过财政专门账户直接拨付给供应商;政府采购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否有随意增加支出、突破预算的状况及预算结余的处理情况;对采购管理是否从资金分配延伸到使用环节,是否对采购单位现有财产进行清查登记,是否加强对新增固定资产的管理;有无及时处理政府采购中的投诉事项及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政府采购人员进行培训等。

      (二)对采购单位的审计。对提出采购需求的采购人,审计机关要加强对其采购活动及相关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经常性跟踪监督。对应纳入采购机构集中采购的项目,主要审计:采购项目的立项是否科学可行并得到批准;采购计划有无事先进行详细预测和安排,有无“拍脑袋”决策情况;采购项目的情况是否详尽清晰;采购项目资金的来源、落实、管理及支付情况;通过政府采购所获得的商品和劳务等是否适用,如不适用是否及时向采购机构申请退换;是否能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合同并及时正确建账登账,是否及时向政府采购主管部门反映采购过程中的疑难问题等。

      (三)对采购机构的审计。对组织实施政府采购活动的采购机构等单位,审计机关要有计划地组织开展审计或审计调查。主要审计:采购机构的内控制度;政府采购计划是否及时向社会公布;采购活动是否按计划进行;采购方式的选择是否合理、合规,特别是招投标中是否存在预先内定中标者或者向投标者泄露标底等违规行为;采购合同签订、资金支付及合同的履行情况;资金运作规模、资金管理方式和管理情况;采购活动是否存在违规营利的情况;采购的后续管理等情况,其中特别要重视对“暗箱”操作等舞弊行为的审计。

      (四)对供应商、中介机构的审计。政府采购的最终目的是希望通过中介机构确定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并由供应商提供满足自己需求的商品或劳务。因此,对政府采购不仅仅只是监督其操作过程,也要监督合同签订情况及供应商的后继行为。为此,对两者的审计主要为:供应商和中介机构是否具备相应的资格,并按照规定及时提供有关资料;其是否严格遵守政府采购的各项法律法规和制度,有无按规定履行其职责,并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供应商有无围标、串标;中介组织有无不能满足采购单位合理需求的情况。

相关文章: